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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读丨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为何必要且紧迫,有何法理依据?

来源:观潮的螃蟹 作者:观潮君 编辑:刘良骏 2021-03-06 21: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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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下称《说明》)。

王晨在《说明》中,系统阐释了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总体要求、重要原则、基本思路和推进方式,以及决定草案的内容。

这份重磅《说明》一经公布,立刻引起巨大反响。人们拍手称快:香港稳了!香港即将揭开历史新篇章!

观潮君认为,这是自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香港由乱转治的又一个重大分水岭。此举对弥补香港选举制度漏洞,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推动“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为何要上升到如此高度?

这一切,还要从2019年的“修例风波”说起,甚至要从2014年的非法“占中”说起。

王晨指出,近几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公然鼓吹“港独”等主张,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平台、立法会和区议会议事平台或者利用有关公职人员身份,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极力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运作,阻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策划并实施所谓“预选”,妄图通过选举掌控香港立法会主导权,进而夺取香港管治权。

王晨提到的所谓“预选”,就是去年由反中乱港分子戴耀廷主导的一场闹剧。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原定于2020年9月举行。鉴于香港去年年中的严峻疫情,2020年7月31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将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举行。

自从特区政府宣布推迟立法会选举之后,反对派等敌对势力不断掀起事端,不停质疑、攻击特区政府押后选举的决定,还想将祸乱香港进行到底。

在去年立法会候选人提名前夕,以戴耀廷为首的反中乱港分子和反对派政团“民主动力”串通组织所谓“初选”,以“公民投票”为幌子裹挟民意,为反对派参选协调造势,企图在立法会选举中取得“35+”议席。

而众所周知,香港基本法和现行选举法律均无“初选”和“公投”制度的规定。任何团体和个人自行组织这类选举,不仅无法律效力,也无宪制依据,是非法的。就其性质而言,反对派政团组织的所谓“初选”,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的非法操控,是对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公然挑战。

彼时,戴耀廷之流何其嚣张,与境外反华势力里应外合沆瀣一气,其试图通过“35+计划”在立法会选举中“合法”地窃取香港管治权的野心,昭然若揭。然而,那时香港国安法已经生效,香港已经不是他们为所欲为的地方,他们炮制的所谓“初选”不仅涉嫌违反防疫限聚令,还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

自2014年非法“占中”以来,戴耀廷等反中乱港分子,接连抛出所谓“雷动计划”“风云计划”“35+计划”等,通过“配票”等拙劣手段,在反对派内部大搞“协调”,以“公民投票”为幌子裹挟民意,操控选举。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利用选举夺取管治权,进而把香港变成针对国家的“颜色革命”和渗透颠覆活动的基地。

事实证明,戴耀廷之流是制造香港乱局、祸港害民的罪魁祸首之一。

2021年1月6日清晨,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依法拘捕戴耀廷等53名乱港分子。香港警方介绍,他们分别涉嫌组织策划、参与去年策动的所谓“初选”,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戴耀廷之流以身试法,香港国安法不得不发威!

立法会选举的“预选”闹剧最终以戴耀廷的拘捕而收场,而香港区议会选举则在某种程度上让反对派遂了心意。

在2019年11月“修例风波”中举行的香港区议会选举,反对派拿下388席,建制派拿下59席,反对派由此夺取区议会主导权。

这一切表明,香港现行选举制度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提供了可乘之机。

环顾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地方的选举,可以容忍内心不认同国家、蓄意与中央对抗,甚至意图颠覆国家政权、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者当选并取得政权机关的主导权。

如何堵住漏洞?必须从根上治理,从制度上入手。

被延期一年举行的香港立法会选举将于2021年9月举行,只剩下几个月时间了,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显得十分必要且紧迫。现在到了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的时候。

中央开出药方——爱国者治港!

王晨在《说明》中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选举制度,包括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必须切实贯彻和全面体现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的政治原则和标准并为此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

2021年1月27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以视频连线方式听取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020年度的述职报告。

习近平在这次视频连线中首次提出“爱国者治港”重要论述。

习近平强调,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各种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爱国者治港”重要论述甫一提出,立刻得到各界广泛关注。紧接着的这一个多月,“爱国者治港”一词迅速升温。

2021年2月5日,农历新年前夕,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举行线上新春酒会。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重申了“爱国者治港”。

骆惠宁指出,坚持“爱国者治港”,坚守“一国”原则,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维护宪制秩序,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香港这个家才能繁荣稳定、长治久安。

2月22日,“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专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出席并讲话。

夏宝龙指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的管治权必须掌握在爱国者手中,本是一条基本的政治伦理,天经地义。

在这个专题研讨会上,夏宝龙系统阐释了“爱国者治港”原则。

夏宝龙表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架构中,身处重要岗位、掌握重要权力、肩负重要管治责任的人士,必须是坚定的爱国者。并对肩负重要管治责任的人士提出4点要求,对如何落实“爱国者治港”提出5点原则。

夏宝龙的相关表述让大家对2021年全国两会上将会对香港选举制度进行怎样的制度性安排激起了更多的期待。

今年两会前夕,中央有关部门2月28日至3月1日在深圳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香港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对完善“爱国者治港”有关制度的意见,夏宝龙出席。

与会人士一致表示,“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把“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落到实处。

由真正的爱国者掌握香港的管治权,天经地义,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允许不爱国的人治理国家或国家的一部分。

与会人士一致认为,香港社会政治领域出现种种乱象的一个重要根源是“爱国者治港”原则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应当依法尽快对香港选举等制度加以完善,并尊重中央对选举制度的主导权。

3月4日晚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会议议程公布,其中将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作出决定的消息一经发布,便受到广泛关注,爱国爱港人士纷纷拍手叫好。

3月5日,王晨副委员长就决定(草案)作出说明后,香港社会各界纷纷发声支持,普遍认为这是确保“爱国者治港”得以落实的制度性安排,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要之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在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管治权,都必须始终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才不会受到威胁,这是普世公理。

正如全国政协常委、世界卫生组织前总干事陈冯富珍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表示,从来没有见过一个国家允许不爱国的人来参与管治,“爱国者治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

观潮君认为,如果说香港国安法的出台是给香港清除“外毒”,那么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及时补上选举制度漏洞,则可以看作是给香港清除“内毒”。“外毒”“内毒”一起清除,才会迎来一个天朗气清的香港。

连续两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关注香港问题,体现了党中央对香港问题的高度关注和高度负责。从香港国安法的出台和“爱国者治港”原则的提出,可以看出,中央对香港问题的症结看得非常透彻,所提出的解决办法,也是高屋建瓴、标本兼治!

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有充足法理依据

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有哪些法律依据,王晨在大会上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正如《说明》第一句话所强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

仔细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有着充足的法理依据和严密的逻辑框架。我们一起来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序言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序言同时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三个附件,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一言以蔽之,香港是我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对其选举制度进行完善,自然应当在国家层面主导下进行。作为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职权,从宪制层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作出决定,既是权力,也是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港人治港”的最低标准。

“吃饭砸锅”是最卑劣的一种品质,选举改革之后,那些“吃饭砸锅”还想窃取香港管治权的反中乱港分子将面临两种选择,要么成为爱国者,要么出局。

最后,观潮君想说,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和信心相信,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及时补上选举制度漏洞,让爱国者成为香港的治理者,香港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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