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李克强出访印巴瑞德四国,先后发表联合声明和联合公报
联合声明 联合公报到底有何不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5月27日结束了对印度、巴基斯坦、瑞士、德国这亚欧四国的正式访问。
5月20日,中印双方共同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深化两国全面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于5月23日发表;5月26日,中德双方发表了关于李克强总理访问德国的联合新闻公报。
中印联合声明
中德联合新闻公报
中巴联合声明
中德联合新闻公报涉及深化欧亚区域一体化、加强消费者保护合作、深化电动汽车合作、在德建中国商会、促进汉语在德传播、双方共同反对保护主义等内容。
中巴联合声明表达了两国之间的深厚友谊。明确了中巴双方同意重点在政治、经贸、互联互通、海洋、航空航天、人文、防务和安全、国际和地区8个领域深化全面战略合作。
中印两国在经贸合作领域达成诸多共识:如促进贸易自由化,开展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大项目合作等。中印联合声明涵盖经贸、科技、人文、区域、防务等各个领域,既有具体目标,也有合作方式,内容丰富,操作性强。
中印联合声明
在国事访问结束时发表联合声明和联合公告已成为常态,究竟这两者有何区别?
联合声明用于总结外交成果
联合声明的签署往往能显示两国在双边关系或某些领域中达成的共识和意愿,用于指导多领域合作或一些问题的解决,展望国家间关系的发展方向。
“李克强总理与辛格总理举行会谈,并会见印度总统普拉纳布·慕克吉。两国领导人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这是中印联合声明的开头部分,很好地体现出中印关系不仅具有双边意义,也具有地区和全球意义。
所谓联合声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政党在举行会议或会谈中,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表明立场,或说明各方就双边或多边问题所达成的协议以及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而发表的声明。
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鲁世巍告诉南方日报记者,联合声明的签署往往能显示两国在双边关系或某些领域中达成的共识和意愿,用于指导多领域合作或一些问题的解决,展望国家间关系的发展方向。
中印两国人口数量接近全球人口的40%,同时也是两个最重要的新兴市场,但去年两国双边贸易额仅约700亿美元,这与两国经济总量和地位并不相称,也说明拓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
在此次访问中,中印两国在经贸合作领域达成诸多共识:如促进贸易自由化,开展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大项目合作,共同倡议建设孟中印缅经济走廊,采取措施应对贸易不平衡问题等。中印联合声明也涵盖经贸、科技、人文、区域、防务等各个领域,既有具体目标,也有合作方式,内容丰富,操作性强。
在李克强总理的9天行程里,第二份发表的就是中国与巴基斯坦的联合声明。李克强在抵达巴基斯坦后在机场发表书面讲话称,“中巴是全天候战略伙伴”、“发展与巴友好关系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方针”、“推动中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取得新进展”,这三条基本为访巴之旅定下了巩固和深入发展友好关系的基调。
中巴联合声明第一部分的两个“重申”就表达出两国之间的深厚友谊。在政治上中方重申,中国政府始终把中巴关系置于外交优先方向,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同巴基斯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巴方重申,对华友好是巴基斯坦外交政策的基石和举国共识。
声明中除了通报李克强总理访问期间的会见与活动,签署了哪些领域内的合作文件外,也明确了中巴双方同意重点在政治、经贸、互联互通、海洋、航空航天、人文、防务和安全、国际和地区8个领域深化全面战略合作。
“领导人出访并发布联合声明并不少见,其内容主要是对外事活动所取得成果的一个总结。”鲁世巍说。
联合公报次数略少,更为正式
中德联合新闻公报属于一般性联合公报。公报表达了外交关系中的礼节性和正式性,并不需要双方签署,同时也体现了中德加强合作共赢的意愿。
相比联合声明,联合公报发表的次数就略少一些,也显得更加正式。
联合公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政党就有关重大国际问题、事件的会谈进展、经过、达成的协议等所发表的正式文件,是用以表明双方或多方对同一问题的共同看法的报道,或是经过谈判达成的具有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文书。
中德联合新闻公报就涉及深化欧亚区域一体化、加强消费者保护合作、深化电动汽车合作、在德建中国商会、促进汉语在德传播、双方共同反对保护主义等内容。
鲁世巍表示,中德联合新闻公报属于一般性联合公报。公报表达了外交关系中的礼节性和正式性,并不需要双方签署,同时也体现了中德加强合作共赢的意愿。德国是欧洲大国、欧盟的主要成员国,近年来中德间的合作也越来越深入,中国发展与德国的关系对中欧关系有重要意义。
目前中德两国已互为彼此在欧盟、亚太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2012年,中德双边贸易额达1611.3亿美元,是两国建交初期的588倍,占同期中欧贸易总额的30%。
此次李克强总理访问德国主要取得的成果有:一是达成政府间协议,涉及节能、投资和深化农业合作的意向和规划;二是宣布了一系列已经取得的重要成果,包括制造业对话、城镇化合作、财金对话合作、成立德国中国商会、在德投资促进机构等;三是签署一系列的商业协议,涉及汽车投资设厂、收购、增股、融资、技术转让等。这些都能在公报中找出对应项。
条约性联合公报更有约束力
虽然联合声明和联合公报的区别或界限并不明显,但一般而言,联合声明在法律效力上还是弱于联合公报。
虽然在领导人访问后发表联合公报和联合声明是常态,但有一部分的公报和声明更具有条约性的约束力。
条约性联合公报是在国际事务中双方或多方对共同关心的某件事经过谈判达成一定的协议,并规定了谈判各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经过各自全权代表签署,以昭信守的条约文件。由这种内容构成的联合公报,其本身就是条约。
“比如著名的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上海公报》)、《中美建交公报》、《八一七公报》)就确定了中美建交,标志着中美关系走向正常化,可以说这三个公报是发展中美关系的指导性文件。最重要的是公报针对台湾问题强调了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并且中美双方都认可了。”鲁世巍告诉记者。
此外,同样属于联合公告范畴的联合公报,其约束力也很强。
“中英联合声明就是由当时的两国领导人联合签署的,声明明确指出香港是中国领土、明确了归还日期和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等重要内容。这份声明的法律效力并不比联合公报弱,相当于一份正式文件。”鲁世巍说。
在他看来,虽然联合声明和联合公报的区别或界限并不明显,但一般而言,联合声明在法律效力上还是弱于联合公报。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杨春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杨春
编辑:蔡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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