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子时差钱,老公找同事借1.5万元。同事拿着借条上门要债,两口子却踢起皮球来:男的说,离婚后房子归前妻了,问她要;女的说,前夫签的借条,我不知道。到底该谁还钱?
谁的主张有理?
肖文和蒋成在綦江一家企业工作,是多年关系要好的同事。“我这个人一般不求人,也从不借钱给别人。如不是关系好,我才不愿借钱呢?谁都知道,借钱容易,要债难。”
2011年5月,一次吃饭中,蒋成向肖文透露,打算装修房子,但手头有点紧。肖文听出了他的话外音,称可以适当借点,帮他一把。蒋成在肖文手里借到15000元,还给他写一张欠条,上面约定借用期限半年,当年11月前归还。
不料,还款期限届满后,肖文着急了:蒋成和兰琼夫妇俩却一直稳起,迟迟不还。
“踢皮球”
为追债,肖文没少花功夫。上班时,他多次向蒋成催;空闲时候,他直奔蒋成家里催收。一开始,两口子答应得连连点头:“要还的,要还的,放心!”时间一久,他们各自找理由,互相推诿。
2012年8月,肖文扭住蒋成,说“非还不可了”。蒋成说,他已经和兰琼离婚,当初的借款是装修房子,离婚时,房子分给前妻,他应该找兰琼还钱。
“打胡乱说!”兰琼不认账,说这笔钱是前夫签的字,上面并没有写明用于装修,“我怎么知道他拿哪去了?说不定是他打牌唱歌用了。”忍无可忍了,肖文一纸诉状,告到綦江法院,要求两人承担连带责任,偿还本金和利息。
离婚约定各自还债:欠债变成无头债?
官司开庭后,兰琼在法庭上说蒋成借钱的事她不清楚。即使存在这笔借款,蒋成并没有用于装修房子,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他的个人债务。”
她说,2009年3月结婚,去年8月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因此不同意给钱。而蒋成没有出庭,也未提交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借债形成于2011年5月,蒋成出具借条给肖文。离婚时,蒋成与兰琼约定婚内住房一套产权归兰琼所有,住房按揭贷款由兰琼承担,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在谁名下的就由谁承担。
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院认定,借款15000元是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他们的离婚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判决蒋成、兰琼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肖文借款和利息,判决7月10日生效。(封璟)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封璟
编辑:刘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