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奉贤砍人案案发后,死者家属在事发的房屋内清理血迹。 肖允摄
原标题:沪首例重大社会危害强制医疗判决背后
精神病者杀人之殇
本报记者栾吟之 周楠
新闻背景
今年3月27日,奉贤区金汇镇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砍人事件。前一日刚抵沪的江苏滨海县人臧某,当日下午16时许,持菜刀将其妹妹及妹妹的婆婆砍死,随后至大街上随意砍人,包括多名小学生在内的12名路人被砍伤。据警方调查,臧某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
此事引发社会强烈反响。砍人事件视频也很快被上传至网络,点击量过万。第二天,市教委给所有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发短信通报这一意外事件,并提醒学校加强安全守护。
7月24日,奉贤区法院一审决定对臧某予以强制医疗。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本市首例对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判决。
检察官彭丽娜:“你还记得这件事情吗?”
臧必君:“有的记得,有的不记得。我记得我妹妹在和别人打电话,说‘飞吧,飞吧,让他飞吧’。我就感觉我妹妹要和别人杀我全家。我去拿了刀砍了她,后来她婆婆开门进来,我也用刀砍了她,之后我就到街上了。”
检察官彭丽娜:“你为什么要对着路人的头部砍?”
臧必君:“我感觉所有的人头都变形了,变成怪模样,都要杀我,我就很害怕,拿刀砍他们,其他都不记得了。”
通过连日来对多名当事人的采访,记者试图还原案件真相。在这起精神病患者的肇事案中,案发起因,并不像外界所传言的“因借钱不成而起”;而庭审之后,即便上海法院首次对精神病人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对各方来说,依然纠结未了。
疯狂的砍人事件
谁也不曾料到,应是带着憧憬来上海的臧必君,竟会如此疯狂。
事发前一天,臧必君的妹妹臧必红在电话里告诉一直工作不顺的哥哥,说帮他在奉贤找到了一份轻松的工作。38岁的臧必君倒也爽快,当天便带着简单的行李从苏州赶到上海,在妹妹家住下。
自小一起长大,他和妹妹的关系一向很好。尽管知道哥哥患有精神疾病,善良的臧必红依然想帮哥哥一把。何况,以往臧必君也没有过严重伤人行为。当天晚上,臧必红的丈夫丁国辉玩电脑时还听到,兄妹二人一直在隔壁房间说着话,“大概在讲工作的事,没有任何异常”。
兄妹俩的默契一直保持到了第二天上午。臧必红发现哥哥的手机话费不够,帮他充了值,还买了一堆饼干、梅子之类吃的给他,而臧必君也买了把香蕉,说是“给大家尝尝”。然而,就在下午4时不到,臧必君转眼变成了“魔鬼”。
据他自己的回忆,当时自己正坐在沙发上看电视,当他听到妹妹在打电话说“让他飞吧”后,恐惧陡然而生,于是拿起了菜刀,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他拿刀砍向妹妹,一连砍了七八刀后,他又挥刀砍向闻声而来的妹妹的婆婆。连杀两人后,他握着菜刀跑到大街上,当时正值金汇小学放学,他挥刀砍向6名小学生,还砍伤其他6名不明就里的路人。
小杰(化名)的奶奶来接孙子放学回家,刚刚牵到孩子的小手,就见一个突然冲上来的疯狂人影,猛地用菜刀砍向孩子的头顶……
被砍伤头部的夏永新几乎目击了整个事件:金汇小学附近的公路上,有人呼叫“砍人了,砍人了”,几个人惊慌失措地跑过,后面跟着挥刀的臧必君。当时臧必君上身着灰色夹克、下身穿黑色裤子,脚上是白色旅游鞋,提着菜刀见人就砍。在砍伤了一个骑电动车的人之后,再朝一位牵着孙子的老人追过去,老人护着孙子倒在地上躲过一劫。此后,臧必君一路从人流中跑去,连砍了2个小孩和1个大人。
夏永新从路边的五金店里拿了把铁锹,一路追着臧必君。他抡起铁锹往臧必君身上猛打。令夏永新至今心有余悸的是,臧必君的身体毫无反应,像武侠小说里刀枪不入的人一样,反而拿着菜刀折回来砍人。当时,几个一起追击的人吓得往回跑,而累得没有力气的夏永新摔倒在地,被臧必君坐到身上砍伤头部。
此时,30岁的李华接到母亲被砍伤头后的求救电话来到现场,他冲上前夺下臧必君手里的刀,食指被划伤。此时又有几人从后面拦腰抱住臧必君,才彻底将他制服,并合力将他扭送到派出所。
家庭无法承受之重
臧必君的妻子朱霞(化名),一遍遍说起生活的苦。
她一直在苏州打工,靠着每天12小时的高强度纺织工作,以每月3000多元养活自己和两个读书的儿女。她租住的是当地的城中村,家徒四壁,没有厨卫。孩子们没钱来苏州念书,平日和臧必君的老母留守在江苏滨海老家,只有暑假过来,和母亲一起在十几平方米出租屋挤上一个多月。
直到现在,朱霞也认为,自己的丈夫不是“坏人”,“他那是生病惹的,不是故意的”。尽管她实在没有料到,“他那天会做出那么残忍的事”,尽管她也发现,孩子们说话时,总是小心翼翼地绕过“父亲”这个话题。
午夜梦回,她还是常常想起臧必君。
自1996年结婚以来,夫妇二人几乎一直在外打工。有了孩子后,臧必君想多挣些钱,为了让孩子上更好的学校,他琢磨着去做点生意,有时还赌点钱。大约三四年前,他瞒着朱霞去和一个老板做生意,然而就是这次生意失败,特别是被骗的经历,让他的性情大变,越发地内向和暴躁。
朱霞记得,当时,他和老板、工友的关系都不太融洽,已时常觉得有人要害他。一次,他跑到派出所寻求保护,告诉民警说有人要杀死他。当时民警联系了朱霞,经医院检查,臧被确诊患精神分裂症。
此后他一边服药一边打工,但依然觉得苦闷,“感觉工作、生活压力大,别人对我和其他人不一样时就会产生幻觉”。根据臧必君后来的供述,他觉得家里人都挺关心他,只是每次挥刀,不管是对着亲人还是路人,都觉得他们的头变成了怪物。
“他一直不肯好好吃药,病情才越来越重。”朱霞说,丈夫前几年入院治疗过三个月,情况好了很多,他觉得“有安全感了”,但每月1万多元的住院费,实在让家里捉襟见肘。出院后,臧必君坚持服药了一段时间,但后来头痛,觉得是吃药造成的,就自己减了药量,家里人根本管不住他,一督促,他就觉得家里人要害他。
臧必君来上海的原因,也因为在原来的厂“呆不下去”。臧必君交代,事发前一天晚上,他已经到过妹妹找的那家工厂,在合同上按了手印。当天晚上,他就梦见死去的父亲“托梦”给他,说“你怎么可以按手印,按了手印就会有人害你”。朱霞分析,“按手印”这个事,可能是臧必君这次发病的直接导火索,然而,具体细节究竟如何,已由于臧必红的去世而无从考证。
目前,臧必君在专门收治精神病人的安康医院进行强制医疗。主治医生朱强透露,臧必君每天服药治疗,情况比较稳定,走出病房进行户外活动时会被绑上约束带。“这样的精神病患者需要终身服药,一旦不按时服药,发病状况会一次比一次严重。”
就在前几天,朱霞刚去医院看了丈夫。“他的目光还是有些呆滞,好像眼睛也不会眨。”朱霞叹了口气,“他第一句话就问,孩子们怎么没来?之后,又喃喃自语说有人要害他……”
始料未及的伤害
采访过程中,与被害人家属的对话令记者揪心。
臧必红的女儿珊珊(化名),是凶案的第一名目击者。当天下午,当11岁的珊珊独自放学回家时,映入眼帘的是倒在血泊中的奶奶和妈妈……事发后一段时间,她没有去上学,每天和父亲丁国辉在家。尽管孩子平静懂事的表现,让见过她的人都感慨:“这个孩子很坚强。”然而,当说起妈妈时,女孩再也止不住泪水:“我昨晚还梦见妈妈……”
丁国辉说,妻子很能干,本是家中的顶梁柱,还计划着今年买辆车,全家出去玩。可如今,妻子和母亲都走了,家里真的很困难。他为了照顾女儿和父亲,只能重新找了一份月薪2000元不到的工作,甚至,房子里血迹斑斑的墙壁和地板,都没钱重新修缮,现在全家搬到了以前乡下的老房子里住,下雨天床上会淋雨……
被砍伤的6个孩子,也都和珊珊同校。伤得最重的7岁男孩小杰,头皮外伤颅骨骨折,颅内少量出血,曾在重症监护室救治,所幸脱离生命危险。5个多月过去,受害学生的家长们说:孩子们都留下了不同程度的后遗症——小杰看到红色的东西就会害怕,一度连西红柿都不敢吃,每天要洗几十次手;小威原来很调皮,现在胆子变得很小,不敢一个人睡觉,也不敢一个人走进超市;周周学习成绩下降;小宇的头上留下明显刀疤;薇薇和小林经常莫名其妙苦恼……
小杰的父亲说,儿子不再像以前那么活泼,头痛时会很暴戾,狠狠地砸键盘,而他头上那道6.2厘米长的伤疤,成了永远的痛,只要谁摸他的头,他就出手打人。
如今,正在康复中的受害者,情绪都比较平稳。尽管镇政府为他们支付了医疗费用,但受害者们还提出,希望得到凶手的赔偿,后遗症的赔偿问题要有个说法。
丁国辉很纠结。面对凶手是自己妻子的哥哥,面对凶手家里的一贫如洗,他发现这份民事起诉状难以启笔。臧必红办丧事时,朱霞曾拿出东拼西凑的两万元钱,在此之后,其他的民事赔偿都没有解决。
小杰的父亲,准备等孩子的伤情做了医学鉴定之后,再提起民事诉讼,拟定被告是臧必君的监护人朱霞。
[NextPage]尴尬的赔偿
这也是检察官彭丽娜的纠结所在。
尽管案件已经移交法院、法官已对臧必君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但彭丽娜还是没有“放下”这起案件。
7月24日的庭审,正在接受治疗的臧必君没有出庭,主治医生诊断,患有精神病的他,不具备出庭应诉的能力。《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因此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强制医疗对精神病人的权利是一种保障。然而,一旦进入强制医疗阶段,就意味着受害者很可能得不到民事赔偿。”彭丽娜向记者解释。
在公安受理阶段,侦查人员就发现臧必君的精神不正常,移送到奉贤区检察院后,检察机关也鉴定臧必君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鉴于他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且其家庭缺乏监护条件,目前病情很严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奉贤区检察院向奉贤区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臧必君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不能走‘刑事诉讼附带民事’程序,就算受害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臧必君的亲属没有赔偿能力,受害人的权益就无从保护。”
作为臧必君的监护人和妻子,朱霞苦恼地摇摇头:“我是家里经济的唯一来源,还要照看两个小孩读书,没有民事赔偿的能力。”经过检察机关核实,臧必君夫妇没有积蓄也没有房子,朱霞的收入刚够抚养两个孩子。
那么,两名死者和12名伤者,还有什么渠道可以得到赔偿?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认为,这类案件中,被害人的补偿完全依赖于被告人和其监护人的经济能力,但大多数案件当事人都与臧必君的妻子情况类似,拿不出钱进行赔偿。而兼顾被申请人和被害人利益,依法维护各方权利,是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重点,因此建议采用刑事被害人救助的途径为被害人争取赔偿。
具体而言,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可在办案同时对符合救助范围、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开展救助。被害人得到救助后,一旦犯罪嫌疑人或监护人具备了赔偿能力,公检法可以依法再予追偿;还要设置合理的救助模式,确保救助公平及时,杜绝重复救助,明确救助机构、救助审批程序和救助金发放等程序。
然而,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门法律。上海目前依照的是地方相应的工作意见和规范,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
彭丽娜说,学校已对受伤的孩子进行学业和心理辅导,而对案件中受害的几个成年人的帮扶救助,相应的社区配合度就不高,认为“没有这个义务”。
这让她感慨:“我国亟需建立相关的社保配套制度和公益救济手段。”
日后风险何解
这则精神病者肇事案,所引发的后续问题,远不止受害人赔偿。
“强制医疗是一项全新的刑事司法程序,在操作中仍有不少细节问题需要明确。”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潘书鸿说。
比如,对于采取强制医疗的被告人,新刑诉法中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
潘书鸿担心:“就拿医院来说,客观存在的利益可能会让医院不愿主动及时解除治疗。这就需要建立一个配套的医疗效果评估机制,设立由卫生行政人员、医学专家、监所检察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就医疗机构定期对精神病人的诊断评估进行再评估。检察机关可通过再评估对强制医疗执行进行监督,一旦出现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而未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时,可提出纠正意见;法院审理中可吸收精神病方面的专家作为陪审员,防止出现侵犯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然而,连朱霞都不敢想象丈夫出院后的情形:没人监督他按时吃药,哪天又犯病了,怎么办?太危险太折磨人了……而且,目前强制医疗的费用,是由政府负担的,对于一贫如洗的家庭,即便出院后的医疗费用,也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彭丽娜也坦言,不排除臧必君长期住院的可能。“毕竟这样已经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且有继续危害可能的精神病人,从社会上看还是少数。不过,从摸索中看,的确需要既防止精神病患者家庭推卸责任、滥用国家资源,也要防止出现患者‘被精神病’的可能。因此,强制医疗的使用以及解除,一定要慎之又慎。”
臧必君案颇具典型性。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超过1600万人。其中,约10%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据估算,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一个月的费用约需9000元,由于精神病人需要长期乃至终身治疗,大多数病人家庭已一贫如洗。这些精神病人,大多数或游荡于社会边缘,或被家人用铁链、铁笼锁于一隅,成为一个弱势而又危险的群体。
从医疗资源看,目前我国仅有精神卫生医生1.5万名,精神卫生专业社工几乎为零,精神病人得到有效救助者不足20%。即便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是全国最大的专科医院之一,床位近2000张,专业社工也才三四人。而美国全国精神科床位20多万张,就有精神卫生专业社工十几万人。
多名受访专家认为,政府应该在康复机构、医生培养上,制订更为完善的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在这方面的投入,同时,也要出台相应政策,引导社会资源进入这一领域,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的精神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对于那些家有精神病人的不幸家庭,应启动相应救助帮扶机制。因为一旦家庭紧绷了多年的神经崩溃,受到伤害的,依然是这个社会。
就在9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对精神分裂症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应实行发病报告,以最大限度减少此类患者对他人及社会的危害。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对于精神病人的关怀,不仅是对于个体的恩惠,也符合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只有让恐惧社会的精神病人消除恐惧,他们才不会让这个社会充满恐惧。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栾吟之 周楠
编辑:蔡娟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