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2日电 近日,媒体人杨万国微博吐槽在北京退公交卡时遭遇的难题,引发众多网友共鸣。北京市政公交一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卡通公司”)回应,称“将重点解决持卡人反应最强烈的现实诉求”,即退卡难问题。律师董正伟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改进服务是好事,但不能掩盖其收取押金在程序上违法的本质。他曾起诉北京一卡通公司并成功讨回押金及交通补偿。
退卡时因卡片无法读取信息而被拒绝退还押金
律师将一卡通公司告上法庭讨回押金和赔偿
2006年3月,董正伟在北京购买了一张公交一卡通,交了20元押金,后在退卡时因为卡片无法读取信息而被拒绝退还押金。2007年4月,董正伟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北京一卡通公司。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北京一卡通公司除了退还董正伟20元押金外,还支付了20元交通补偿费。
2006年3月20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相关七部门做出《关于使用一卡通IC卡替代公交地铁纸制月票的通告》,普通卡、月票卡储值区首次充值不低于20元,每卡须交纳押金20元。
董正伟指出,押金是一种担保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自由决定在押金中抵扣。消费者以先付费的方式来消费北京一卡通公司所提供的客运服务,双方形成了一般客运合同关系。由于持卡者要先在卡上充值才能享受客运服务,在这个民事关系中,一卡通公司扮演着债务人的角色,而持卡人则是债权人。一卡通公司在收取20元充值费后,还要收取押金,相当于债权人向债务人交押金,显然有失公平。如果一卡通公司占有押金所产生的孳息,就涉嫌不当得利。
消费者接力叫板北京交通一卡通押金
“蚂蚁”多了也能撼动“大象”?
自北京市公交一卡通2006年5月10日全面启用以来,对其收取押金的争议声就不绝于耳。
董正伟并不是第一个为了20元押金与北京一卡通公司叫板的人。也不是最后一个。
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二年级学生小林为此状告一卡通公司。2008年3月,北京市民肖均佑状告一卡通公司案一审开庭。2012年3月,市民刘巍向北京一卡通公司以及北京市发改委等政府部门,申请北京市政公交“一卡通”相关信息公开。2013年1月,北京市政协委员石向阳连续第七年提交提案,要求建立公交IC卡押金专用账户,管理这笔押金。另外,要求成立监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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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像一只蚂蚁去绊一只大象,是不可能的。”2012年,接受媒体采访时,小林提起当年的“年轻气盛”,仍然认为,“如果蚂蚁多的话,情况可就不一定了”。
面对媒体,董正伟不止一次被问“为了20块钱打官司跑法院,值得吗”?然而据《北京晚报》近日报道,目前北京市一卡通发卡数量已超过6000万张。据此统计,押金累计或达12亿。
“如果我们每个人斤斤计较于自己的成本不去维权,将导致社会上很多机构和垄断企业通过制造小额成本的方法来损害个体利益,从而获取超额利润。”律师周泽曾起诉中国移动违规收取月租费,后来,通信运营商免了他的手机月租费,并赔偿他一千元。
来源:人民网
编辑:蔡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