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五: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2013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中全会的精神上来,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要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为使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内容,本网推出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系列报道。
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决定》再次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从实践看,由于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少数主要领导干部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习惯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主要领导干部,有的还是高级领导干部,如陈良宇、薄熙来、刘志军等,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这确实切中了要害,而管好主要领导干部又是关键中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了,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就好办多了。”大量事实也表明,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应受到制约和监督,决不允许存在超越于党纪国法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公民。因此,必须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一把手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一,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方式。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一些地方推行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的制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度等,值得借鉴。同时还要完善上级党委或纪委常委成员同下级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让他们感觉到上级党委或纪委对他们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负责任的情况是关心的,也是了解的,督促他们更好地正确行使权力、发挥主要领导的作用。
第二,要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是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两者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行政监察机关具有教育、纠偏、惩戒和保护等职能,其调查和政纪处分权具有较强的威慑力。行政监察机关要把监察监督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和严格监督,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推进权力依法行使和公开透明运行。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熟悉财政财务工作、精通查账业务等专业优势,通过任期审计,进一步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和财经政策执行等方面的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运用等资源共享机制,增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的合力和效果。要前移监督关口,实施主动出击,深入到重点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和“三公”经费使用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发现和纠正主要领导干部用权不当行为,揭露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要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堵塞各种制度漏洞。
第三,要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从本质上讲,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一种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监督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真诚欢迎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方便群众监督,坚决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严肃惩处打击报复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法律监督是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方式行使监督职权,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最大限度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
当前,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微博、微信等通信手段的广泛应用,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群众传递信息、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渠道。要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和引导、反馈、应对机制,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同时,要加快互联网监督的法治建设进程,对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依法加以打击,推动网络监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不断提升网络监督的正能量。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刘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