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有奖举报环境违法领奖路费也给报销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属实的,根据举报的内容和性质给予举报案件300元以上(含300元),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奖励(奖励金额含税)。日前,安徽省环保厅发布“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环保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并报销其领取奖金的一次往返路费。
举报涵盖化工印染等行业
根据规定,有奖举报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涉重金属、化工、印染、造纸、制革、酿造等重点行业。
违法行为包括,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未依法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设置暗管或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及其他隐蔽方式偷排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被责令关停,未完成停产治理任务,擅自恢复生产;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或排放污染物等,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再次违法再举报可再获奖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根据举报内容和性质给予举报人300元以上(含300元),3000元以下(含3000元)奖励。对及时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适当提高奖励金额。
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的举报人。按规定,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结案,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举报人可继续举报,经查属实,可再次获得奖励。
来领奖的往返路费还给报销
环保部门在受理举报后的60日内,完成查处工作,举报案件属实,符合奖励规定的,环保部门在查处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奖励的决定。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去领取奖金,逾期视为放弃。
举报人因领取奖金,往返一次产生的路费,可凭票据向环保部门报销,不过交通方式限于普通列车硬座、轮船三等舱、长途客车、公交车。(记者汪漪)
举报电话:12369
奖励金额
◎根据举报内容和性质给予举报人300元以上(含300元),3000元以下(含3000元)奖励。◎及时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适当提高奖励金额。
来源:中安在线
编辑:蔡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