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男子捡钱包欲据为己有 被老父痛斥后交还失主

来源:东南网 作者:郭钦转 编辑:刘仁军 2014-01-27 12:02:11
时刻新闻
—分享—

东南网1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郭钦转/文张伟华/图) “我以前掉东西,别人捡到也没还,现在我捡到东西,凭什么要还?”

  东南网1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郭钦转/文张伟华/图) “我以前掉东西,别人捡到也没还,现在我捡到东西,凭什么要还?”

  捡到钱包后,林先生本想据为己有,好在他是个孝子,因为老父亲的当头棒喝,他想通了,将钱包还给了失主。

  拿着失主给的500元酬谢款,林先生说:“这钱才花得心安理得。”

  失主来电 他装糊涂

  昨日中午12点左右,在漳州市区工作的云霄人何先生向芗城巷口派出所报警,称有人捡到他的钱包却不归还。

  事发当天中午,何先生到漳州市区元光南路某通讯公司办理业务,不慎将钱包遗忘在柜台上,当他返回寻找时已经没了踪影。钱包里有2200元现金,以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下午4点钟何先生还要坐动车回云霄过年,所以非常着急。

  通过调取通讯公司内的监控录像,一男子弯腰从地上捡走了何先生的钱包。后经工作人员辨认,拾钱包者姓林,50多岁,也是通讯公司的客户,并有联系方式。

  何先生按联系方式拨过去,但电话那头听起来很冷淡,还说何先生说话“莫名其妙”,完全没有归还钱包的意思。何先生最后只好报警求助。

  警察来电 他讲歪理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也给林先生打了电话,要求他到巷口派出所把事情交代清楚,归还捡到的财物。

  电话那一头,林先生倒是承认自己捡到了钱包,但借口称自己很忙,没空到派出所。

  几番沟通,林先生似乎都没有归还财物的打算。

  “小学生都知道,捡到钱要交给警察叔叔,这是最基本的公共道德。”办案民警都有点发火了。

  “钱包是我捡到的,我没有犯法。”想不到,林先生回得理直气壮,“我以前掉东西,别人没有还给我,凭什么我捡到要还?”

  老父棒喝 终还钱包

  做不通林先生的思想工作,办案民警几经周折,于下午1点30分左右,联系上了林先生的父亲。

  林父今年75岁,倒是很明白事理,听完事情经过后就来气:“警察同志,是我管教不严,让我跟这臭小子说。”

  民警和林父通话后一小时,下午2点30分左右,林先生就主动来到巷口派出所,将钱包归还失主。

  林先生称,刚被父亲一骂,自己也想通了,而且父亲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情绪不能激动。“原来是个孝子啊!”在场的办案民警都称赞道。

  失主何先生不仅没有介意林先生此前的言行,还对他连连道谢,并主动拿出500元现金作为酬劳。

  记者手记

  “精神胜利法”要不得

  “我以前掉东西,别人没还,凭什么我捡到东西要还?”这话听起来如此耳熟。原来是“精神胜利法”的再现,近一个世纪前,鲁迅先生笔下阿Q先生就说过类似的话。

  别人做了同样的坏事,就可以为我做的坏事正名吗?这恐怕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想法。而且这种“精神胜利法”似乎还有传染性,容易让下一个受害者也产生同样的想法。所幸故事中的老父亲及时当头棒喝,纠正了一切。

  我们的社会需要更多的人坚持是非标准,少一些“精神胜利法”,多一些正能量。

来源:东南网

作者:郭钦转

编辑:刘仁军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红网新闻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