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6月16日电(记者刘斌)拆迁时政府出面动员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出问题后答复“无能为力”——4年时间里,辽宁盖州市民丁继东、赵凤春夫妇被拆迁服务处和开发商推来推去,“像被踢球一样”,居无定所。
面对采访,政府部门和开发商齐声表示“无能为力”,究竟该由谁来兑现拆迁前的承诺?
规划住宅变商铺 动迁容易回迁难
丁继东、赵春凤夫妻二人居住在辽宁省营口市下辖的盖州市,2010年9月,盖州市政府对夫妻二人居住的杨树研究所住宅进行拆迁改造。2010年9月29日,负责这一地区拆迁改造的盖州市拆迁服务处与丁继东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其中第四条“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注明: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为“指定”,指定为6-3-1-2,也就是6号楼3单元102室,面积为81.18平方米。
2012年底,拆迁改造后的万好都市花园正式落成。赵春凤、丁继东夫妻二人发现,当初自己签订协议的6-3-1-2房屋变成了商业网点,开发商盖州半月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把此网点售出。于是丁继东找到了当初签订协议的盖州拆迁服务处,拆迁服务处告诉丁继东,开发商在最后施工时对原来设计图纸进行了修改,把6号楼的一、二层设计为商业网点,对此,他们也不知情。
最后,盖州拆迁服务处与开发商协商,决定把赵春凤、丁继东的房屋调换至9号楼的1楼,因为9号楼与6号楼环境差异较大,与当初协议严重不符,夫妻二人难以接受。
盖州拆迁服务处通知:如果他们不同意,服务处也没有办法。
法院判决:当事人与政府协商解决
与盖州拆迁服务处、开发商盖州半月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协商未果情况下,2012年10月,赵春凤、丁继东把上述二单位告上法庭。2012年11月13日,盖州法院裁定,原告赵春凤、丁继东与被告盖州拆迁服务处签订协议时,新楼规划图纸为开发商自己设计,并不是最后的规划图纸,2011年5月,盖州城乡设计院将新楼图纸制出,把原来给予赵春凤、丁继东的6-3-1-2改为了商业网点。所以,房屋规划在实际建设中发生了变化,根据双方协议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在产权调换房屋位置确定后签订正式协议予以明确”为由,判定盖州拆迁服务处不存在违约行为,房屋安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赵春凤夫妇认为,协议的第四条已经明确了房屋调换的具体位置为6-3-1-2,那么协议中的第八条条款就已经没有意义了,而法院以此为由,判决盖州拆迁服务处无违约行为,令他们十分不解。
政府、开发商踢皮球 房屋安置遥遥无期
据丁继东、赵凤春夫妇说,法院判决后,他们多次找到政府部门协商此事,但开发商表示只能按每平方米3500元给予补偿。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记者到盖州拆迁服务处采访,该服务处主任王文涛对记者说,出现目前的局面他们“也没有办法”。
据了解,盖州拆迁服务处是隶属于行政执法局下面的一个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也是一个政府部门,他们目前的工作只是帮助丁继东夫妇与开发商协商,争取早日解决此事。他还补充说,当初是盖州拆迁服务处与丁继东夫妇签订的协议,但造成协议未履行的责任完全是开发商的责任。
在盖州半月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相南对记者说,这与他们公司没有一点关系。当初开发时政府答应他们是净地出让,况且与丁继东夫妇签订协议的是拆迁处,所以,丁继东夫妇应该去找拆迁处“算账”。
就开发商最终建楼时改变规划,把一、二楼改建为商业网点,高相南说,开发商是根据政府规划改变了原来的规划图纸,图纸更改后,他们以口头形式通知了拆迁服务处,所以,他们现在也只能配合政府协商此事。
丁继东夫妇对记者说,起诉法院建议协商解决,政府、开发商又互相推,几年来,他们已经筋疲力尽,不知道哪个部门能够还回他们公道?
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斌
编辑:蔡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