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23时27分许,金凤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张东接到报警:金凤区宝湖西路与创业街交叉路口处,一辆小轿车撞到路边树上,造成交通事故。张东很快赶到事故现场,只见一辆黑色小轿车停在路口西南侧,车头撞在一棵树上。不过令张东十分惊讶的是,出事小轿车撞上的这棵树竟然是两个小时前另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同一棵树,甚至就连树上留下的撞痕也一模一样。
怎么会有这么巧合的事呢?张东向肇事人刘某细致询问发生事故的全过程,并让刘某演示出事的行进路线。刘某在回答问题时支支吾吾含糊不清。对此,张东告诫刘某诈保是犯罪行为,要负法律责任,同时又耐心地进行劝导。在张东开导下,刘某只好说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当日21时许刘某路过这里,见到一辆小车撞到路边的树上。他联想到自己的车前脸损坏了,如果乘此机会,造成假事故现场,修车费用就可以让保险公司承担了。于是,乘着天黑,刘某再次将车开到这里,并对着树“撞”了上去。(记者 蒋宏宁 通讯员 刘军)
来源:银川晚报
作者:蒋宏宁
编辑:蔡娟 实习生 申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