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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神医”胡万林:“五味疗法”是女娲所教

来源:新华网 编辑:刘仁军 2014-09-03 09: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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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被告胡万林(中)在法庭上。当日,“神医”胡万林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在洛阳中院开庭审理。 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 曾在上世纪90年代名噪一时并因非法行医被判入狱15年的“神医”胡万林,出狱后不足3年,再次因同样罪名站到了被告席上。

  9月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胡万林、吕伟、唐孟君、贺桂芝等四名被告人非法行医致一名大学生死亡案件。

  法庭宣布将合议后择日宣判。

  受害人服“五味汤”后呕吐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8月,胡万林的弟子吕伟在网络上注册名为“自然之子”的博客,对胡万林大肆吹捧。后胡万林的弟子唐孟君联络人员进行培训,宣称由胡万林亲自传授医学理论,以谋取非法利益。贺桂芝根据吕伟、唐孟君的安排收取每人200元的食宿费。

  2013年8月31日10时许,胡万林、吕伟等人带领云某某等12人到新安县龙潭大峡谷云成宾馆,云某某按照胡万林传授的方法服用“五味汤”后出现呕吐、抽搐、昏迷等症状,吕伟将该情况告知胡万林,胡万林遂拿出自行调制的药水让吕伟等人对云某某进行施救。吕伟、贺桂芝、唐孟君等人拿到药水后按照胡万林的指使,采取灌药水、往身上浇水等方法救治云某某。宾馆老板见到云某某昏迷不醒后,向村医及乡镇卫生院求救,云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学员农某某也出现昏迷症状,被送往新安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脱险。

  择日宣判,整个庭审持续12个小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万林、吕伟、唐孟君、贺桂芝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受害人云某某的父母及其委托代理人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并要求判决四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丧葬费等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10万元。

  被告人胡万林、吕伟、唐孟君、贺桂芝均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四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做了无罪辩护。庭审从早上9点一直持续到晚上近9点,当晚近9点,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又讯 据人民网电 胡万林当庭否认致受害人死亡的“五味汤”为其所发明。

  分析

  明显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此案被害人律师张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告人胡万林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胡万林属于再犯,张伟认为,胡万林曾在2000年因非法行医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此次再次致人死亡,已明显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张伟称,若只构成非法行医罪,则应以最高刑期即判决十五年有期徒刑。就民事赔偿部分,张伟表示,被告人均有意愿赔偿,被害人云某的家属已提出索赔110万,但目前就赔偿数额部分并未达成一致,暂无具体进展。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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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

  胡万林:没上过学 女娲传授五味疗法

  曾在上世纪90年代名噪一时的“神医”胡万林再次站到了被告席上,罪名仍然是非法行医。此时,距他出狱尚不足3年。

  花白短发、格子衬衣,65岁的胡万林坐在被告席上接受询问。他在法庭上一再否认云旭阳因他而死,并辩称“云旭阳自己乱吃乱喝出了事故”。

  令云旭阳丧命的“五味汤”基本材料是盐、糖、醋、酱油、咖啡。

  庭审中,是否在“五味汤”中添加了芒硝成为辩论焦点。芒硝为强烈泻药,可治疗水肿等疾病,但用法不当易造成人体脱水,甚至危及生命。上世纪90年代,正是凭着“一把芒硝走天下”,胡万林博得了“神医”名号,也治死了多位病人。

  法庭上,胡万林等被告坚决否认在“五味汤”中添加了芒硝。他还称,自出狱后,他就不再给人看病,更不会用芒硝给人看病。

  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显示:云旭阳符合因饮用含芒硝(类)液体后引起恶心、呕吐等,合并肠炎和上呼吸道感染导致机体脱水、水电解质平衡紊乱和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的征象。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云旭阳死后,一些学员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仍然对“五味汤”深信不疑。一位来自广西的学员说:“喝了五味水以后排出体内的一些脏东西,改变了我一些坏习惯。”据新华社

  又讯 据人民网电 庭审中,胡万林说,自己基本上没上过学,医术是自学的,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虽然没有老师,但是胡万林自称曾碰到“源头老人”,这位神奇的老人传授他知识。他用来治病的“五味疗法”是女娲教给他的。

  追问

  出狱不足三年 为何再次站上被告席?

  庭审中,胡万林说自己出狱后“有饭时,吃饭,没饭时,就吃土吃草”,“喝水有时能喝一百多斤”。这套谬论却早在他出狱前,就已经开始在网络上传播。这“得益”于他服刑期间纳入门下的一位徒弟佑帅旗,而此次,同他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吕伟则是其“理论”的另一名积极宣扬者。出狱后,在这两人张罗下,胡万林的足迹遍布江苏、浙江、广东、北京等地,河南则是其授课最集中的地方。

  吕伟等人在网络上大肆吹捧胡万林。每篇文章后边都有“耕耘先生可治疗糖尿病、白血病、艾滋病及各类癌症”等内容,宣称胡万林用五味疗法免除吃药、打针等传统治疗方式带来的痛苦。

  出狱后,胡万林的活动网络一搜便可见到。但对这样一个有过犯罪前科的“神医”公开贩售谬论,并没有任何部门对其进行监管干预。

  另外两名被告贺桂芝和唐孟君,都是在网上看到这些内容后,加入了胡万林队伍的。唐孟君和贺桂芝也是后来闹出人命的洛阳培训班的积极组织者和联络者。

  通过编制“神医”光环来敛财,也是胡万林再次被追捧而“江湖崛起”的重要原因。当被警方问到是否相信胡万林的理论时,吕伟承认:“相信并宣扬胡万林的理论,主要还是想利用他的名气办培训班挣些钱花。”面对法庭上的云旭阳父母,吕伟多次表达歉意,但歉意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

  胡万林称“水土为父母”,他能“东山再起”,的确离不开催生他的社会“水土”。“推者”为水,“信者”为土,“水土”不灭,“大师”难消。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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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

  “神医”胡万林涉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今开审 曾三次入狱

  9月2日电 备受社会关注的“神医”胡万林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今日将在河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称为“当代华佗”的胡万林,曾多次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他先后三次入狱服刑。

  2014年6月18日,洛阳中院发布消息,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胡万林等四名被告人涉嫌犯非法行医罪一案。洛阳中院表示,胡万林等四名被告人涉嫌犯非法行医罪一案,因案情重大、复杂,新安县人民法院依法报请移送上级法院审判,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同意移送后,该案已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2013年8月31日,当时年仅22岁的大学生云某,跟随胡万林的“养生班”进入河南新安龙潭大峡谷景区并入住农家宾馆,一行大概十余人,除了患者之外还有像云某一样的中医爱好者。云某服用了由胡万林等人提供的“神药”之后,随即就出现了呕吐、脱水等等症状,当晚抢救无效死亡。

  据新安县公安局披露,2013年10月,新安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行医批准逮捕了胡万林等4名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案件定性为“非法行医”的主要原因,是参加此次活动的所有人都喝了涉案的不明液体。

  警方出具尸检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死者符合饮用含芒硝(类)的液体后引起恶心、呕吐等,合并肠炎和上呼吸道感染导致机体脱水、水电解质平衡紊乱和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的征象”。

  胡万林1949年生于四川绵阳一个农民家庭,1982年曾因故意杀人罪入狱。上世纪90年代,他曾经被人称作“当代华佗”,被作家柯云路为代表的一批人追捧。从新疆、陕西到河南,胡万林多次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他曾先后三次入狱服刑。

  2000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胡万林有期徒刑15年。有消息称,胡万林于2011年获释出狱,但仅仅两年后,这位“神医”又因同一罪名被批捕,将站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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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旁听的有当事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学者、各界群众,及20余家媒体,共26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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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来源:新华网

编辑:刘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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