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无为县原副县长赵家贵受贿案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赵家贵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赃款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家贵于2005年至2013年间,在分别担任无为县无城镇镇长、无为县房产局局长、教育局局长、无为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非法收受黄某某、卞某某等数十人给予的108.9万元现金、5.38万元购物卡及重约100克、价值约2万元的金条一根,为他人谋取利益。
另查明,赵家贵向芜湖市纪委举报反映无为县副县长汪某某有关经济问题,经调查核实基本属实,对市纪委查办汪某某案件起到一定作用,汪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6月6日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家贵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其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退赃等多方面因素,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赃款1162800元予以追缴。(记者 纪在学)
来源:新华网
作者:纪在学
编辑:蔡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