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日,寒假结束,高春娜在西宁火车站准备乘当天下午的火车返校。在火车站广场旁买水果时,她突然听到有人惊慌地大叫“抢包啦!抢包啦!”。只见一个高大身影从她身旁“忽”地闪过,她毫不犹豫地追了上去。水果摊拐过去不远就是一个胡同,她紧追着,飞快地往前冲,迅速地伸手抓住了他。就在那一瞬间,一个女式挎包“啪”的一声掉在了地上。小偷想弯腰去捡,她就是不松手,紧紧地抓住他。高大强壮的小偷看到与他“作对”的竟是一个小姑娘,恶狠狠地说:“松手,不关你的事!”但高春娜大声对他说“就关我的事,把钱包还给人家!”话音还没落,她的脸上就挨了对方一拳,顿时鼻子流血不止。小偷对她拳脚相加,打得愈加凶狠,雨点般的拳头落在她的脸上、头上……一阵拳打脚踢后,看到她仍不肯放手,小偷恼羞成怒,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尖刀,狠狠向她刺去。一下、两下、三下……鲜血从厚厚的衣服里渗了出来,她仍死死地抓住小偷不放。听到胡同里人声、脚步声越来越近,小偷趁她不备,慌忙钻入胡同深处。高春娜捡起地上的包,只觉得全身乏力,再也没有力气去追了。一位女士跑了过来,从她手里拿过包,十分激动地摇着她,一个劲地说“谢谢”。高春娜鼻血不止,捂着鼻子赶紧离开了。她回到候车室,却发现她的钱包居然不见了。这时她委屈地哭了,无奈之下只好救助同学,几经周折才返回学校。
回到学校,高春娜没有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也以为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四天以后,学院院长通知她去办公室。在办公桌上,她看到了她的钱包,令她更惊讶的是,还有一封来自甘肃的写给湖大校长和她的信。写信的是偷了她钱包的初三学生,他在给校长的信中写到:“校长,我不敢相信,那么温柔的姐姐竟然这么勇敢,看着路上滴的血,我都想哭了,也不知道姐姐有没有被刀子砍伤,自己偷了姐姐的钱包,她怎么办啊……我也不知道该咋夸姐姐,反正就是觉得真勇敢,是个好人,我要向她学习,我今天就回家去,再也不偷东西了。”在给高春娜的信中写到:“亲爱的高春娜姐姐,对不起,是我偷了你的钱包,你能原谅我吗?我决定以后也要好好学习,将来考上大学,做个像你一样的好人。姐姐,你是我的榜样,长这么大你是我崇拜的人,谢谢你让我懂得了应该怎样做人。”
原来偷她钱包的这位初三学生目睹了高春娜与那位歹徒搏斗的全过程。高春娜用她的言行感化了失足青年。高春娜获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别贡献奖”、“2005年湖南省三好学生”、“2006年感动湖南十大人物”、“湖南省优秀研究生党员”、“全国优秀大学生”、“2006年全国见义勇为十大英雄”、“2008年度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等荣誉。2009年4月被长沙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聘为“长沙市平安志愿者形象代表”。
来源:湖南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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