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记者 徐博 赵宇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业工伤风险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突出,工伤维权已成为该领域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据人社部统计,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89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7263万人,参保率只有27%。
建筑业目前从业人员近4500万人,其中约3600万人是农民工,李红奎就是其中一位。
2012年9月12日,李红奎在北京某工地做运料小工,意外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造成颅骨骨折,在医院治疗了近一个月,出院后还是什么重活都做不了。李红奎打算申请工伤赔偿,但是第一道程序就让李红奎犯难了——提交劳动关系证明,而他当初没有签订任何用工协议。
“我们团队走访的工地有几百个,发现高达9成的工人既无劳动合同,又无工伤保险。其结果是受伤的工人难以获得法律救济。”长期关注农民工权益的公益组织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李大君告诉记者。
工伤认定鉴定程序和法律程序的复杂也加剧了维权的难度——要走完一个完整的工伤维权程序,总共需要3年又9个月,如果有延长,会到6年又7个月。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认为,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四部门的联动机制。意见确定,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这一措施的力度是很大的。”金维刚说,“住建部门对建筑行业更了解,而人社部门很难对所有施工项目进行督查。四个部门齐抓共管,对解决农民工工伤参保、维权问题十分关键。”
意见规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李大君认为,这点很适合流动性大的农民工。
以前,由于未将工伤保险费用明确列为建筑施工企业不可竞争费用,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为控制成本,往往采取牺牲工人权益保障,放弃参加工伤保险。
而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这样,工伤保险的经费也就有了来源,而且实施动态管理,名单是可以换的,凡是参加项目的农民工都有保险。”金维刚说。
但也有专家认为,一些“卡脖子”的因素仍然有待进一步解决。有专家指出,意见依旧强调劳动合同,假若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办法监督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的落实,在工伤认定时,工伤认定部门又咬住劳动合同不放,工人自己申报工伤的维权之路就很艰难了。
李大君则认为,意见对“工伤拒赔”的涉事单位不具备约束力,应将“工伤拒赔”纳入刑法范畴。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伤维权难,最根本还是用工不规范的问题,工程层层转包到无资格的包工头手里,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说。
来源:新华网
作者:徐博 赵宇航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