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妇之夫李某泽将自己80万元“私房钱”给了情人赵某梅,买了一套77万余元的房子。
离婚后,李某泽却发现赵某梅同时跟别人谈着恋爱。得知这一消息后,他将所有证据交给前妻于某,想帮着追回这些钱。
昨日记者了解到,法院判赵某梅返还于某40万元。
拿80万元给情人买房
转移财产后跟妻子离婚
李某泽和于某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却在结婚第七年离婚。在这场离婚中,李某泽心里藏着一个大秘密。
原来离婚前十个月,还是有妇之夫的李某泽认识了赵某梅,两人交往四个月后,开始同居生活。
李某泽回忆,在同居期间,赵某梅不仅唆使他和于某离婚,让他给买房子,要跟他结婚,还给他出主意,让他把钱转到她的卡上。于是,他将80万元分七次存到了赵某梅的卡上。这些钱是他的“私房钱”,于某并不知道。
2014年5月,李某泽提起了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后,他又上诉,坚持要求离婚。
在法院调解时,于某觉得李某泽这几年的工资不对,但他称钱都被他吃喝玩乐,还有赌博了。8月,李某泽和于某经法院调解离婚。
在离婚的过程中,李某泽和赵某梅花77万余元,在沈阳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
离婚后发现情人与别人恋爱
给前妻证据帮她要钱
然而,在9月办理入住手续时,李某泽发现,赵某梅还和另外一个人存在恋爱关系,并且同居很长时间,“我发现她在欺骗我,非常后悔。”
于是,李某泽找到于某,将一切告诉了她,还将转款和购房的所有证据交给了于某,想让于某追回原本属于他们的财产。
得知真相的于某虽然无法接受这一切,还是将李某泽和赵某梅起诉到法院,称李某泽和赵某梅在婚外非法同居,还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李某泽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赵某梅,赵某梅在婚外情的基础上接受赠与,而不是善意取得,这种赠与行为应当无效。
于某要求确认赠与80万元购房款行为无效,赵某梅将这80万元返还她。
情人自称也是受害人
不同意返还80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赵某梅称,她和李某泽认识后,一直没有来往。直到2014年5月初,李某泽说他已经离婚,想和她再婚,还说要给她40万元。此前,他们没有同居。
5月末,他们开始看房子,确认购买意向后交了1万元定金。她又筹集了40万元购房款,和之前李某泽给她的钱一起,存入了她的银行账户。买房后,她想和李某泽结婚,但李某泽说暂时不行,二人才开始同居。
赵某梅说,直到2014年8月,李某泽说他刚离婚,“他隐瞒婚姻存在的情况和我交往,我也是受害人,感情受到欺骗。”
赵某梅认为,李某泽将个人财产赠与她,事实上已经交付,赠与关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可撤销或变更,“现在李某泽和于某处于离婚状态,李某泽赠与的是他个人财产,我不同意返还。”
8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
判情人返还前妻40万元
法院一审认定,2014年6月到7月期间,李某泽通过指示他人转存、亲自存款的方式,赠与赵某梅80万元。这些钱为李某泽和于某的共同财产。李某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确有不妥。
李某泽和于某已经离婚,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二人各享有40万元。于某享有的40万元,李某泽没有权利处分。李某泽享有的40万元,赠与赵某梅的行为,不宜在该案中处理。
赵某梅在明知李某泽有配偶的情况下,与李某泽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其接受李某泽的馈赠行为具有过错。
法院一审确认李某泽赠与赵某梅40万元的行为无效,判赵某梅返还于某40万元。宣判后,于某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7月,法院二审此案。昨日,记者了解到此案二审结果,已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汤洋)
来源:华商晨报
作者:汤洋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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