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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副乡长与有夫之妇车震 违反社会公德被免

来源:新华网 编辑:何冰 2016-01-24 01:05:1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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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网曝广西融安一副乡长“车震”当事人因违反社会公德被处分

  新华社南宁1月23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李斌)一则质疑广西融安县潭头乡一名副乡长与有夫之妇“车震”的网帖引发关注,经过纪检部门调查,融安县监察局于1月22日对这名副乡长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问题进行记过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副乡长职务。

  网民“融安百姓”1月13日在“融安网”上发布的题为《大家来看看这位融安县潭头乡曹副乡长是否与有夫之妇有车震行为》的网帖,截取了据称是这名副乡长与有夫之妇的QQ聊天记录,并称让“大家来看一看、评一评,议一议、论一论,看看这位干部是否是人民的公仆?”网聊记录截图显示,有关对话发生于去年9月25日,内容非常露骨,对话还显示他们曾在多处“车震”。

  网帖引发关注后,融安县纪委等相关部门立即对网帖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1月22日,融安县监察局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曹旭东记过处分,并按规定程序免去其潭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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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安网管理员03”的回帖

  “受伤的燕子”QQ截图

  13日下午,一则质疑融安县潭头乡曹副乡长与有夫之妇有车震行为的网帖引发广大网友围观。记者向相关方求证了解到,此前已有投诉人就此向当地纪检部门投诉,经融安县纪委调查最终未能认定。法律人士同时认为,投诉人仅凭QQ截图,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帖散播他人作风问题的行为已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发帖:副乡长与有夫之妇玩“车震”

  记者上网搜阅发现,发帖人为一名叫“融安百姓”的网友,其在融安网发帖《大家来看看这位融安县潭头乡曹副乡长是否与有夫之妇有车震行为》,并截取了副乡长与有夫之妇的qq聊天记录,让“大家来看一看、评一评,议一议、论一论,看看这位国家干部是否是人民的公仆?”

  不仅如此,发帖人还公布了两人的QQ号、QQ网名,同时称副乡长为曹XX,但未公开“有夫之妇”的真实身份信息。其中聊天记录截图,有关车震的对话发生于去年9月25日。聊天内容非常露骨,还透露在不同地方“车震”过。

  帖子迅速在网络传开,网友对此意见不一。有网友直呼不敢相信,同时对副乡长和有夫之妇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对双方家庭表示同情。有网友则认为应该冷静对待,仅凭QQ聊天记录不能说明实情和真相。尽管如此,大部分网友最关心的还是,有关部门应该好好彻查此事,尽快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交代。

  记者根据网帖公布的QQ号码查找,发现网名为“东方旭”、“受伤的燕子”,但两QQ空间已不对他人开放,记者将其添加好友,但未能验证通过。此外,在帖子中网名“受伤的燕子”的QQ头像截图显示原本是一个女子的头像,但昨天晚上,记者看到该QQ的头像,已变成了网贴中聊天记录的部分截图。

  曹副乡长:没有这回事

  昨天晚上,记者先后两次致电融安县潭头乡曹副乡长。第一次通话时,曹副乡长先是以信号不好和正忙着为由挂了电话;第二次通话时,记者就网贴的内容询问曹副乡长时,他在电话中说:“没有这回事。”

  在电话中,曹副乡长先是说“QQ不是我的。”接着又说:“别人盗用的。”

  当记者问他:“既然不是你的,怎么说是别人盗用的呢?”

  对此,曹副乡长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说:“这个不是事实的,纪委已介入调查。”

  当记者问其,现在还正常上班吗?曹副乡长说,网帖所指对其正常上班受到一定影响,但不好猜测发帖目的,对此,他说会采取正常程序,通过正常手段维权。

  昨晚,记者再次查阅该网贴时,发现最后一个回帖是“融安网管理员03”的回帖,内容为“此贴反应巨大,已经引起【中共融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融安县委员会宣传部】,【融安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为辨别真伪占(应为暂)时关闭评论,请大家理解。”

  据融安县相关部门人员介绍,当地乡党委和纪委已对该网站上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

  法律人士:发帖人已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如此指名道姓公开发帖传播他人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看似是在“有理有据”地进行举报,但此举是否妥当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他认为,发帖人仅凭QQ截图,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帖散播曹副乡长存在生活作风问题,已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如经相关调查核实,事实并非如此的话,曹副乡长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帖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来源:新华网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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