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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0日起实施新规 将决策全过程都纳入了法制轨道

来源:法制网 作者:刘百军 编辑:李柯影 2016-06-06 1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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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昆明6月6日电 记者刘百军 见习记者石飞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称“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今天在昆明举行,会议透露,《规定》共十章四十八条,已经2016年4月7日云南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6年6月10日起实施。

  《规定》主要明确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管理机制、决策程序、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相关要求和内容。特别是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予以法定,并对五大程序的时限、要求、效力、相关单位的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此外,《规定》还就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提出和承办、决策的执行和监督、责任追究进行了规范,将决策的全过程都纳入了法制轨道。

  云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宪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未经集体讨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处分种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决策制定过程和执行中受委托的专家、专业机构有违法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张宪伟说。

  发布会上,云南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杨杰要求,云南省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认识贯彻《规定》的重大意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带头执行《规定》。要采取措施,明确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标准,按照《规定》的要求规范自己的决策行为,要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因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杨杰表示,《规定》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健全并形成有序、良性的决策机制和决策环境,也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提升政府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从根本上提升行政效率和行政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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