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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女的烦恼:售楼部称想贷款必须得买地下室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史赞赞 编辑:高芹 2016-10-21 13: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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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洲视界城

  □社区记者 史赞赞

  “售楼部通知我们,房子能办贷款了,但条件是必须买地下室,不买地下室的业主不给办理贷款。”昨日,穆兰(化名)致电本报,诉说了她的烦恼。

  穆兰告诉记者,她于2014年年底,购买了天洲视界城D区的房子,并签订了购房协议。14日,穆兰接到售楼部的电话,工作人员通知她带齐相关证件到售楼部办理贷款。同时,工作人员告知穆兰,10月15日下午,到售楼部购买地下室,办理时间为下午2点到6点。穆兰介绍,售楼部工作人员态度很明确,想办贷款的业主必须购买地下室,不买地下室不给办理贷款。穆兰说包括她在内的很多业主,均认为开发商强行售卖地下室的行为不合理。穆兰介绍,购房协议显示,交房时间为2017年5月,后来签订的购房合同显示,交房时间又推迟到了2018年12月31日。现在房子还没盖多少,交房遥遥无期,业主无心考虑是否购买地下室。这是业主购买地下室不积极的第一个原因。消息来得突然,业主没有充分的准备时间是第二个原因。“14日上午接到电话,要求业主15日下午2点到6点办理购买地下室手续,时间太仓促。”15日下午办理购买手续,有机会选择地下室的位置和面积,“16日到23日办理的话,强行分配,业主没有选择权。”穆兰提到,地下室面积为6到26平方米不等,有产权的地下室单价2500元一平方米,无产权的2000元一平方米。让穆兰着急的是,当时合同里有约定,如果业主不按时办贷款,就算业主违约,最后的结果是清退房屋。如果这样的话,业主损失就太大了。“我们也想按时办贷款,但是不想买地下室。”

  就此问题,记者打通了天洲视界城售楼部的电话,以业主身份询问,现在办理贷款是否必须购买地下室。一位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让联系销售顾问。当表明记者身份时,该工作人员挂掉了电话。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王惠民律师,王律师回复,如果购房合同未提及业主必须购买地下室事宜,那么地下室应该由业主自愿购买,开发商不能另外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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