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外汇局: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 年度额度为10万元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原创稿 作者:李楠桦 编辑:张焕勤 2017-12-31 09:27:54
时刻新闻
—分享—

  人民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 李楠桦)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外汇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二、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三、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四、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科技进步,当前非现金支付已日益普及和便利。国际监管经验也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监测发现,一些个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大额提取现金,远超正常消费支付需要,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低于3万元人民币。《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既可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通知》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目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不受影响。

  该负责人表示,为防范部分持卡人恶意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个人,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原创稿

作者:李楠桦

编辑:张焕勤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红网新闻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