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消息,2018年11月3日,兰海高速公路兰州南收费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驾驶员李丰及车主李佳林被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交通肇事罪。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8月29日上午依法公开宣判,二被告人分别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8年11月3日19时21分,兰海高速兰州南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15人死亡,46人受伤。
记者从兰州交警部门获悉,11月3日晚一辆拉运塔吊的辽宁籍半挂车沿兰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经17公里长下坡路段,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排队等候缴费通行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33辆车受损、14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46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990163元。肇事司机受轻伤,事发后其随即被公安机关控制,目前正在接受调查。据其本人交待,事故发生时因连续下坡、刹车失灵导致车辆失控。
来源: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编辑:姜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