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赴香港特派记者 白云怡 陈青青】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日下午3时许宣布,当日早晨召开特别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简称《紧急法》)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简称《禁蒙面法》),以阻止香港社会暴力情况的愈演愈烈。该规例自10月5日零时实施,这意味着自4日午夜即生效。
林郑月娥表示,引用《紧急法》并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政府也并未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而是满足紧急法中规定的当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危害的情况可引用该法的条件。公开资料显示,这是香港半个世纪以来首次引用《紧急法》。
据《禁止蒙面规例》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身处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等活动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任何人违反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一年及25000港元罚款。该条例也有一些豁免条款,以保证合理的遮挡面部行为不会被定罪。
林郑月娥表示,该规例属于“先订立,后审议”的类别。在16日立法会复会之后,特区政府将把该规例提交立法会审议。她表示,希望《禁蒙面法》的出台的目标是为了保护公众安全,希望它可以抑制暴徒的非法暴力行为,有助于警方执法。
香港各界力挺“禁蒙面” 教育局致信全港校长提醒学生勿误堕法网
《禁蒙面法》颁布后,迅速得到香港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响。4日下午,香港教育局向全港学校校长和校监发公开信,促请学校尽快提醒学生及家长,学生外出时不要以任何方式遮盖脸孔,以免因误堕法网。
“在新的规例下,任何人身处受规管的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或非法集结(包括暴动)或未经批准的集结时,使用可能会隐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属犯罪……原则上,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均不应戴上口罩或以其他方式遮盖脸孔,有宗教或健康原因除外,而这原则亦适用于所有教职员及学校工作的人士。”声明称,教育局促请学校在这个原则上订立本校的处理方法,包括如何处理没有依从指示的学生及其他人士。
香港最大的政治团体之一民建联则发表声明称,支持特区政府采用有效止暴制乱的手段,协助警方执法,以便尽快恢复社会秩序。过去数月,香港面对前所未有的暴乱,并出现各项破坏及袭击,包括四处纵火,袭击警员及泼腐蚀性液体,掷汽油弹,甚至企图抢警枪等暴行。伤亡风险亦正在增加,情况令人非常忧虑。香港整体社会正面对自回归以来最严峻的局面。“我们认为香港制订《禁蒙面法》刻不容缓,让警队拥有更强的执法能力,亦可对示威者起到一定的阻吓作用。”
不经立法会直接颁布,“合法且有必要”
香港政府未经过立法会即订立《禁蒙面法》是否合乎法律和流程?《环球时报》记者采访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得到的答复均是肯定的。
香港著名大律师黄英豪4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香港法例第241章《紧急法》规定,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其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而无须经过立法会。
他补充说,尤其当立法会在6月12日被严重破坏、暴徒也扬言要在10月中旬复会后再次冲击立法会的情况下,在骚乱未停息,立法会不能正常运行情况下特区政府用香港法例第241章“紧急情况条例”来制定“止暴制乱”的有关规定是完全有必要和有法律基础的。
香港执业大律师、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马恩国认为,《禁蒙面法》是规例,不是条例,根据香港的法律和制度,订立条例的功能是在立法会,而订立规例的权力则在行政机关。他对《环球时报》表示,故此,由政府而非立法会订立《禁蒙面法》完全合乎基本法。
香港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则告诉《环球时报》记者,《紧急法》顾名思义就是在特殊或紧急的情况出现时可不通过正常立法程序应对局面。“现在立法会正在休会,不可能等到立法会复会才处理当下紧急的情况。”他同时强调,《禁蒙面法》具针对性,对守法的市民而言“完全无影响”。
启动《紧急法》令香港国际声誉受损?暴力才让香港更“丢脸”
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后,一些声音担忧,这是否会使香港的国际形象大打折扣,让外界担忧香港的情况恶化,甚至导致更多投资远离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
对此,香港荃湾区议员林琳认为,现在最重要的是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制止暴力蔓延。“事实上,香港作为国际商业中心的名誉已经在过去几个月中被大大污损了。就在今天,我看到一个摩根大通的员工被暴徒暴打并扬言让他‘滚回中国’,仅仅是因为他说普通话。如果全球企业已无法保障其员工在香港的安全,投资者们又怎么会不陆续离开香港?”
她表示,希望《禁蒙面法》和其他必要的措施能尽快落实,阻止暴力的进一步升级,否则投资者大批撤离,那才是真正令香港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地位受损。
黄英豪则认为,包括美国(部分地区)、加拿大、英国、法国等都已经制定类似法律,香港已经是“落后”了。国际投资者主要关心的是法治和社会稳定,由特区用内部法律自行立法不会影响“一国两制”和投资者信心,只会对稳定局面有好处。
能否有效?可阻吓暴徒 刑事犯罪影响终身
《禁蒙面法》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遏制暴徒的行径,帮助香港走出社会动荡的危机?大部分人士认为,该规例最大的作用是“阻吓”,让暴徒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不再因可隐藏身份而无所顾忌,同时有助于警察更有效地执法。
香港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认为,从过去四个月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的暴力行为由蒙面暴徒做出,而且蒙面会使他们更容易做出更加激进的行为,并不易被警察发现。《禁蒙面法》的订立将从这两方面有助于止暴制乱。
黄英豪表示,《禁蒙面法》肯定会发挥作用。该规例规定,一旦违反,就不是普通的违法行为,而是刑事犯罪,绝大多数人都不想牵涉到刑事犯罪中,因为这将影响终身。
香港律师吴英鹏对《环球时报》表示,《禁蒙面法》立法目的是为了阻止暴力人士在蒙面的情况下进行暴力行为,只要市民有合理的辩解理由,即使蒙面也不会犯法,而且法庭会对个案的具体情况是否合理进行把关,并通过判例的形式进一步完善禁止蒙面的制度。
不过,马恩国认为,对一些在最前线的穷凶极恶的暴徒,恐怕这一规例的震慑性依然有限,需要更严厉的措施。此外,如何避免他们滥用豁免条款脱罪,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来源:环球网
作者:环球网
编辑:彭笑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