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秦某某(女)与阳某(男)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16年1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于2019年8月29日开始分居,分居满两年后,秦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儿由秦某某抚养,阳某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至成年;阳某一次性补偿秦某某250000元;财产无其他争议。
调解书生效后,阳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秦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财产线索,查封阳某名下一套独栋别墅,产权面积近200平方米,房屋内部装修良好,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后,吸引了大量购买者来看房。阳某对该房屋心中不舍,主动联系上执行法官,请求撤销拍卖,表示愿意支付全部费用。经申请执行人秦某某同意,阳某将离婚补偿费用和拖欠小孩抚养费等共计29428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秦某某,并表示后续愿意与秦某某一起共同承担女儿的教育、医疗等费用。
夫妻离婚,成年人可以挥挥手说再见,但是二人的子女依然是二人的共同责任,不能因解除婚姻关系而放弃抚养责任,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法院作为司法最后一道墙,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我们的重要职责,帮助未成年人获得应有的权益。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丹洁 罗权
编辑:肖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