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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千元到账千万亿 “天降巨款”能花吗?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余艺 2026-10-20 15: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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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千元,账户却跳出千万亿的巨额余额。近日,湖南宁乡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用户李某利用商家操作失误形成的异常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被判返还相应款项。一笔“天降巨款”,背后却隐藏着清晰的法律边界。

李某是一名网店经营者,长期在一家网络推广平台采购线上流量推广服务,依靠平台投放获取客源,日常都会在平台账户充值虚拟点数用于推广消费。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岁红:比如说我要网购一台电脑,在输入电脑名称的时候,就会出来非常多的店铺。如果我需要把我的店铺的产品置顶,能够让消费者第一时间就能够搜寻得到的话,这个就是一种技术推广的服务。

2025年9月27日,李某向上海某科技公司转款1000元用于平台充值。科技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完成该1000元的充值后,因操作失误,错将他人16位的账号当作充值金额,再次给李某的账户充值。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岁红:因为我们在核查这个证据的时候,发现在这个李某交易1000元充值之后,就立马有另外一个客户要求原告公司对其进行充值。我就注意到另外一个客户的交易ID刚好就跟李某的充值金额是一致的,所以我们就判断认为是说,原告公司误将他人的充值ID作为一个充值金额进行了充值。

操作完成后,李某账户除正常到账的1000元额度外,凭空多出数高达2641.99万亿的虚拟点数。李某很快察觉账户内这笔异常的巨大余额,明知该笔额度并非自己充值所得,属于平台系统出错产生的意外收益,却没有主动向平台客服报备故障,反而继续使用账户内的虚拟点数下单,持续兑换平台推广资源,累计消费25万余元。直到10月17日,原告公司才发现李某的异常消费行为。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岁红:在发现之后,原告就马上冻结了李某的平台账户,终止了尚未完成的部分服务,同时向被告李某发函,要求其返还其已消费的金额,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因为被告李某在收到这个函件之后,一直未进行答复,也没有出面与原告公司进行协商,所以就酿成了本案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对于不当得利的返还标准,还应适当区分得利人是善意还是恶意,通常以得利人是否知情作为参考。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一般而言,使用人对自己的财产的额度有个合理的预见,当他账户上的余额没有进行充值支付,仍然可以购买相应的服务的时候,此时他应该进行一种合理的怀疑,我们民法里面可以推定其应当知道。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岁红:在原告公司向其发函,要求他返还超消费的费用,并赔偿损失之后,选择隐身,拒不出面与原告来协商沟通案件事宜,所以我们认为他主观上并非善意。

充值过程中,原告公司存在过错,造成对方账户出现异常余额、被告李某得以超额消费。但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受损方的过错不能免除得利人的返还义务。经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判令李某返还其已使用的不当利益,同时支付资金额占用期间的利息。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岁红:对于差旅费和律师费,因为这一方面是受损人的损失,而非得利人的利益,所以我们没有予以支持。就是相当于你受损方自己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这些误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损失。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这种不当得利情形的发生,如转账汇款时,因操作失误而将本应转给甲的款项转至乙的账户;买卖合同中,销售方重复或超量发货等。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岁红:一旦这种情况出现的话,我们如果作为得利的一方,应该及时联系受损方,将相应的得利物予以返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在生活之中,要保持一种合理的财产观。我们要诚信对待他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余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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