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是拉动我国外贸增长的新动能、全球贸易发展的新势力。为支持新型业态发展,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围绕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出台4条举措。将于12月15日起施行的这些新举措缘何受到关注?疏通哪些堵点?带来哪些利好?记者就此多方采访。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11月29日表示,此次发布公告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简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通过优化监管模式,更好保障贸易安全,提升我国跨境电商的国际竞争力。
“包括探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模式、研究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系统功能在内的一系列措施不仅有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享惠范围的不断扩大,更重要的是为适应新的国际监管环境和业务模式推动了新一轮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陈红娜说。
在支持举措中,“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位列第一项。公告明确,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将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可直接申报出口。
作为跨境电商生态链中的关键一环,设立海外仓可以使电商企业根据预估销售情况,提前将产品批量出口到海外仓集中存放,接到订单后再就近发给当地的消费者,有效打通跨境电商出口的“最后一公里”。
然而,目前出口海外仓业务在落地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便。
北京海关快件电商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说,一直以来,跨境电商企业开展相关业务,需要向海关提供海外仓具体信息、详细的业务模式和流程信息等办理备案。尽管过程并不复杂,但从交材料到审批下来,至少也需要2至3天时间。此次取消这一资质审核环节,可以降低门槛、简化流程,为企业发展赋能增效。
公告提出要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该工作人员表示,通常情况下,跨境电商在办理出口申报时需要提交“四单”,即订单、收款单、物流单和由这三单汇总形成的清单。新举措不再要求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意味着“四单”变“三单”,申报流程更加便捷,有效节省了企业时间和成本。
同时,公告强调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要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此,陈红娜认为,在全球各国对数据,尤其是金融数据监管更为审慎的情况下,强化数据真实性的问责制要求,既体现了改革的适应性,又展示了监管从事前向事中事后转变的重要理念变革。
跨境电商货物种类多、单批数量少,外贸企业通常采用拼箱的方式出口。为解决传统的拼箱货物监管模式存在不适应新业态的问题,公告提出将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
2022年,杭州海关所属义乌海关开展“先查验后装运”改革试点,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其监管的试点企业浙江盈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真切感受到了改革带来的变化。
公司操作中心负责人方亮告诉记者,参与试点后,企业的查验货物能节省通关时间3小时以上,人工成本减少10%。“今年以来,我们出货量明显增长,整体柜量比去年增长30%以上,仓库每天都处于满负荷状态。”
杭州海关口岸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以来,义乌海关已监管“先查验后装运”出口拼箱货物3.1万批次、货值9.93亿元。此次扩大试点范围,允许跨境电商货物以散货形式进行申报、查验、装箱,更加符合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碎片化和拼箱货物“散货进仓、整柜(集装箱)出场”的业态特点。
跨境电商的售后服务一直是国内卖家和许多品牌商的痛点。针对这一痛点,海关总署此次也推出对应的举措: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在北京、天津、大连、杭州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回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杭州海关口岸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跨关区退货模式在极大简化退货流程、进一步提升退货效率的同时,还有助于减轻海外仓储中的货物损失风险,使得货物通关和退货处理更加灵活高效,为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政策举措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陈红娜表示,下一步,要结合新模式新业态出口的特点和形势,聚焦企业诉求关切,提升指导服务质效,扎实推进各项新举措的落地落实,进一步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创造更加便利、高效、安全的通关环境,推动我国外贸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新华社
编辑:陈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