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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监会称无权重查郭美美 新华社:那要红监会干什么
2013-06-15 13:22:14 字号:

  原标题:没有调查权,要红监会干什么

  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昨开发布会,称无权重查“郭美美事件”,新华社追问——没有调查权,要红监会干什么?

  14日,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红监会”)就公众关心的各种问题举行了专门的新闻发布会。“红监会”宣布,经过6月9日年中会议讨论,决定建议红十字会协调相关部门,对于可能发现的关于“郭美美事件”的新证据进行调查,并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新的证据。

  这一决定意味着红监会本身不会重启对“郭美美事件”的调查,此结果与公众期待相去甚远。几位红监会委员均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在现有机制下,旨在监督红会的红监会缺乏有效行使监督职责的权限和能力,不仅是重查“郭美美事件”,即使出现其他“美美”们,红监会也难以启动调查。

  一问:为什么不重查“郭美美事件”

  委员金锦萍:本次会议的确有委员提议重启调查。我们讨论认为,我们并没有法律授权的调查权,只有建议红会协调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的权力。如果重启调查,首先需要有国家公权力部门介入,其次需要比前次调查更新的证据。所以经过讨论后,我们没有对是否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进行表决。

  委员袁岳:当初是红会报警,警方调查,红会也没有传唤当事人进行调查的权力。我们如果又去报警,警方也会说已经调查过了,需要新的证据。所以我们说欢迎社会提供新的证据。我也觉得“郭美美事件”弄得不是很清楚,但是重新调查需要新证据。

  二问:没有调查权,红监会能干什么?

  委员金锦萍:目前的红十字会法在监督问题上的规定严重不足,在治理结构、财产规则、财产标志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都没有规范,红会和政府的关系、总会和分会的关系都没有理顺。如果没有明确的立法保护,我们怎么能行使监督的权力和职责?

  委员杨团:我们不是监事会,我们没有得到会员代表大会对监事会的类似授权去监督理事会,我们顶多只有建议的权力。我们现在的权限仅仅是执委会下设的一个委员会。

  委员袁岳:在现有和过去的社会公益系统中,发生“猫腻”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因为这个系统很庞大。如果没有“郭美美”,也可能出现“李美美”、“王美美”。这是机制本身存在的问题。红监会的工作重点不是去调查“郭美美”们,而是要构建一个相对专业规范的防范体系,防止更多类似的事发生。

  三问:红监会的独立性有资金保障吗?

  委员黄伟民:根据章程规定,红监会是受红会邀请做监督,所以尽管委员本身不获取报酬,但红监会工作必要的运营费用由红会承担。如果我们需要进行独立调查,一般是非常重大的事项,那么通过内部决策机制形成决定之后可以启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红十字会据实报销。

  委员袁岳:虽然(运营费用由红会承担)这是规定,但实际上我们这些委员到现在为止好像总共就吃过两顿盒饭。我理解的红监会的独立,不是大家理解上的独立,因为首先它不是独立法人,另外也没有独立运行的费用,因此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是在红会邀请下相对独立的机构。

  四问:红会出了问题,谁来监督?

  委员袁岳:红会只是一个法人,公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监督它,向警方要求立案,但这也需要提出证据。像“郭美美事件”,如果有人有新的证据提供给我们,红监会可以要求红会重启调查。

  委员杨团:红会是以行政方式管理的。如果改革,将是整个社会组织改革的一部分和突破口。我们认为,要让红会得到监督,红会应该设立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赋权来监督理事会,下次开会是在明年10月,所以我们是在改革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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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监会到底是个什么组织

  面对红监会到底是不是独立“第三方身份”的问题,委员杨团一时颇多感慨。

  她的结论是:“到现在,红监会的定位还在研究探索之中,我以为,红监会不是一个公众直接监督的组织,也不是一个单纯的专业监督组织。我们到底是什么?我们是一个‘专业桥梁’,是公众、媒体和红会进行沟通交流的综合性、专业性、建设性的平台。”

  然而,红监会章程第二条明确写着,“以第三方身份对中国红十字会有关工作进行监督”。

  记者追问:“为何红会需要通过第三方来做桥梁沟通,而不能直接面对公众和媒体的关注、质疑?”

  杨团回答:“红会不是没有直接的沟通。但是,现在红会的确需要专业人士来帮助,它与媒体沟通的时候,是有难度的。这与红会因为‘郭美美事件’受到重创是有关系的。所以红会需要一些公信力比较好、专业性比较强、来自各方面的人士,帮助它解决问题。”

来源:今日早报

编辑:蔡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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