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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营改增试点方案出炉 下月起8个行业先试点
2013-07-02 10:17:44 字号:

  原标题[重庆营改增试点方案出炉 下月起8个行业先试点]

  重庆晨报讯 (记者 罗强)重庆“营改增”试点方案出台了。昨天下午,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消息,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印发,8月1日起率先在8个行业试点。

  消除重复征税实现税制统一

  试点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又称“营改增”,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及规定,结合我市特点制定出台的重庆试点方案。日前,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厅发布,要求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根据安排,我市“营改增”试点将于8月1日起执行。

  试点方案提出,推行“营改增”改革试点,是打通第二、第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逐步解决制造业和服务业税制不统一问题,使税制更趋完善。

  “营改增”通过将“道道征收、全额征税”转换为“环环抵扣、增值征税”,产生的减税效应,激励微观经济主体实施主辅分离和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分工和协作,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率先在8个行业先行试点

  根据方案,我市的“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实施。

  率先试点的行业有8个,包括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部分现代服务业。

  目前,我市已完成了“营改增”试点动员部署,已组织开展试点纳税人征管信息的清查、确认、移交及接收工作,对财税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纳税人开展政策宣传等。现在正进行模拟运行。8月1日起,将在全市启动征管系统,接受纳税申报。

  关键词·税制

  税率和征收率:

  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计税方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计税依据:

  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

  服务贸易进出口:

  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关键词·过渡政策

  税收收入归属:

  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地方,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税收优惠政策过渡:

  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政策。

  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

  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重庆晨报记者 罗强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罗强

编辑:蔡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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