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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将参建北京出租车调度站 标识牌禁发布广告
2013-07-04 23:24:19 字号:

  北京市交通委今天公布《北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扬招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调度站纳入北京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范畴,社会资本可参与其建设、运营管理,但在标志牌上不得发布商业或公益广告。

  调度站划定出租汽车专用停车位10个以上

  《办法》明确了调度站和扬招站的定义。调度站(即营业站)是指设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客运交通枢纽和繁华商业区、重点功能区、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客流集散地,划定出租汽车运营区域、车辆出入通道,划定10个及以上出租汽车专用停车位,设置引导标识和标志牌,配备专职或兼职调度员,具有调度管理功能的出租汽车停车候客和载客运营的场所。

  扬招站(即停车站),是指设在城市道路内和宾馆饭店、商务中心、医院、居民小区周边等公共场所,划定2个及以上出租汽车专用停车位并设置标志牌,供乘客等候乘坐出租汽车的特定区域。划定蓝实线的扬招站,出租汽车驾驶员可短暂停车候客;划定蓝虚线的扬招站,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临时停车上下客,但不得停车候客。

  社会资本可参与调度站建设、运营管理

  《办法》规定,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客运交通枢纽和繁华商业区、重点功能区、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客流集散地可设置调度站。设置在客运交通枢纽的调度站,出租汽车专用停车位数量要与日均出租汽车需求量相匹配。

  《办法》明确,调度站建设纳入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客运交通枢纽的调度站与客运交通枢纽一并规划、统一建设;客运交通枢纽以外的调度站,由区县政府负责规划建设,在调度站规划、用地和建设等环节优先审批。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调度站,产权归国有,可由政府组织运营,也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运营;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调度站,可由投资主体自行组织运营,也可采取合作运营、外包运营等多种模式。

  扬招站设在居住、商业、公共服务等6类地区

  《办法》规定,5000人以上居住区主要出入口附近,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业、办公场所周边,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娱乐、餐饮、宾馆、饭店等服务场所和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游乐园等公共场所周边,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的综合医院、社区医院等医疗场所周边及重点医院内,轨道交通换乘站周边,其他有一定出租汽车运力需求且具备设立条件的城市道路内或公共场所周边,可根据场所及其周边道路环境情况设置扬招站,并划定出租汽车专用停车位。

  扬招站设立后,由市交通运输、交通路政、公安交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示。

  调度站、扬招站标志牌不得发布广告

  据悉,北京市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统一制定了调度站、扬招站标志标线规范。标志牌分单柱箱式和双柱箱式,选用上黄下蓝式样。调度站采用双柱箱式标志牌,扬招站采用单柱箱式或双柱箱式标志牌。标志牌不得占压盲道,不得附着或发布与设施功能无关的内容,包括商业或公益广告。停车位标线采用蓝实线或蓝虚线。

  调度站关闭、拆除或改变其用途,其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需按照规定提前30天向社会公示,并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扬招站因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变更、客流变化、道路翻修、用途改变等原因导致专用停车位数量变化、停用或拆除的,维护单位需提前15天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由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向社会公示。(记者 杜燕)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杜燕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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