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报道:备受各界关注的《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还在不断听取各界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上月3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召开广东省信访条例立法座谈会,听取了9位立法咨询专家对11月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审”后再次修改了的《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比一审时的草案稿,更加注重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和源头化解。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预警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各类矛盾与纠纷。应当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资源,促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发展,完善村民居委会和居民委员会调解、企业事业单位调解、乡镇街道调解等基层调解渠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
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下访制度”,提出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到基层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就信访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直接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处理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访事项。
参加座谈的多位立法专家,也非常认同基层调解的做法。广州律协副会长邢益强表示,信访不同于行政首长负责制,也不同于法院判决,应该以沟通、疏导、对话、协商作为基本的工作方法,条例应该突出这一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表示,在一审后,信访条例每听取一次意见,就会作一些修改,希望能形成社会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在征求意见时,一部分公务人员提出应该更严格、具体的规范信访人的行为;而信访人则提出,要对公务人员的权力规范得更加鲜明。我们认为,还是要约束、规范公权力,保护信访人的权利。我们立法的主要目的,还是要针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要让它们来切实解决群众的问题。”
黄丽娜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黄丽娜
编辑:蔡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