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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选委会宣布补选日期 宪法法院驳回“选举无效”申诉
2014-02-13 09:30:23 字号:

  原标题:泰国选委会宣布补选日期 宪法法院驳回“选举无效”申诉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任芊):12日,泰国选举委员会宣布两次补选的具体时间分别为4月20和27日,并将与政府就南部28个选区无候选人问题做进一步讨论。

  选委会当天表示,在与各府的选委会成员就选举后续事宜进行开会讨论之后决定,由于3月30日将举行国会上议院议员选举,同时加上南部和曼谷市的示威活动仍然没有平息迹象,为了不影响到3月底上议院选举,将1月26日受到示威者阻挠而无法进行的户籍外投票的补投日期定为4月20日,而2月2日选举日当天多府受到示威者干扰而未能顺利举行的补投票日期定于4月27日。此外,南部28个选区无候选人登记的问题,选委会12日向看守总理和政府致函以共同商量解决方法和补登记日期。

  另外,宪法法院12日上午就民主党提出“选举无效”的申诉做出决定,称由于事实根据不足,对这一案件不予接受。法院在经过全体会议讨论之后宣布,针对民主党前议员威拉关于选举日当天由于全国各地无法同时进行投票而违反宪法第68条规定,应该判决本次选举无效的提议,法庭认为并没有确切的事实根据证明其有悖于宪法规定,因此决定不接受审理这一案件。

  此外,法院当天还同时驳回了为泰党关于反政府示威组织在集会过程中违法强行占领政府部门并企图颠覆英拉政府的做法违反宪法的提议。法院表示,反政府示威组织的集会活动是依据宪法行使表达和言论自由的做法,期间采取的占领政府部门等违法行动应该以刑事法庭的判决为准,但是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做法违反宪法并构成企图颠覆政府罪名,因此不予受理。

  虽然选委会与看守政府之间自筹备选举以来就一直在关键问题上互相指责,选委会认为政府一意孤行不听取意见,而政府则认为选委会一昧推卸责任。不过在双方的角力中,还是以政府的坚持略占上风,选委会必须以宪法规定为准,并终于定下两次补选的日期,为了不再次受到示威者干扰和影响,将两次补选时间都定在4月中下旬,届时如果示威集会影响已经逐渐减小,补选得以顺利举行的话,就能够在5月左右公布最终的选举计票结果。另一方面,宪法法院对于民主党和为泰党的指控做出同样的表态,也可以看出法院不愿在这两个案件上表现出太过明显的倾向,也因此对于政府和示威活动没有产生影响,对目前政局的解决也没有决定性的作用。

  不过,即使补选能够顺利举行,选举的最终统计结果是否有效仍然不得而知,政府在大米收购政策涉嫌贪污一案上的被动局面也让总理英拉和内阁都不能掉以轻心,虽然接下来政局的发展可能不会出现太大的波动,但是很有可能会继续长时间拖延下去,对于泰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际形象可以说都会产生长期性的影响。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作者:任芊

编辑:李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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