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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季度山西377人因违反八项规定受处
2014-04-28 20:53:19 字号:

  中新网太原4月28日电(任丽娜)28日,山西省纪委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另据记者了解,2014年1至3月份,山西377人因违反八项规定受处。

  28日对外通报的山西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为:1.张天龙,男,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交通局纪检组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刘全喜,男,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上双路村党支部书记,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杨水平,男,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昌宁镇石涧村党支部书记,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李艳侠,女,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水利防汛抗旱办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王会军,男,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工商局虒亭工商所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山西省纪委表示,2014年截至3月底,山西省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71个,处理377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74人。

  据悉,山西2013年全年查处1107个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处理122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91人。

来源:中新网

作者:任丽娜

编辑:蔡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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