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9月29日电 27日,山西太原兴华南小区附近一家小饭店发生爆炸。29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公安万柏林分局获悉,截至目前,该事故已致1死1伤,涉案犯罪嫌疑人冀某、贾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4年9月27日6时许,太原万柏林区兴华南小区附近一家名为“食面八方”的小饭店内发生爆炸,致饭店房屋和周边数家商户、住户房屋不同程度损毁,2名路人受伤。
听到爆炸声响后,附近的太原公安万柏林分局兴华小区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与消防官兵和热心群众积极抢救伤员,妥善处置现场。万柏林区政府组织安监、食药、住建、卫生、质监和街办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展开事故调查、人员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
经初步调查,发生爆炸的饭店房屋内未居住人员,但爆炸造成过路群众曹某(男,42岁,太原市人,租住永乐苑小区)脸部和胳膊受伤、田某(女,62岁,贵州省人,暂住双华时代小区)脾部破裂。经送往太原市中心医院抢救,9月27日下午6时31分,田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曹某目前仍在救治中。
经消防、公安、住建、安监部门联合调查并聘请民爆专家现场勘察认定,该事故系涉事饭店使用的罐装液化气泄漏形成混合气体,遇室内电器火花引起爆炸。经查,该饭店在店内存放使用有3个液化气罐,且店内有2台电冰箱一直处于运行状态,电冰箱为非防爆电器,该饭店属违规使用液化气。
9月26晚饭店打烊时,店主冀某(男,40岁,平遥县人)和雇工贾某(男,18岁,汾阳市人)只检查了店内放置的3个液化气罐中的2个,1个大罐未作检查。警方在现场勘察和事故调查中,发现该店2个液化气大罐均未关闭阀门且仍在漏气,1个小罐关闭良好。
此外,该店店主购买使用来历不明的液化气,未制定液化气安全定期检查制度,从未进行安全泄露等隐患排查,对员工也不进行液化气安全操作教育培训。在安全设施方面,该店液化气罐未实行隔离单独存放,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器,未设立通风设施等,未认真执行兴华街办2014年8月20日、9月22日下达的“注意用电安全”和“使用液化气安全”的提示。
9月27日,经万柏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调查认定:“食面八方”饭店未按规定使用燃气,是引发爆炸事件的主要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房屋财产损失,饭店负责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案件移交至公安万柏林分局兴华责任区刑警队后,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于9月27日将案件立为重大责任事故案侦查。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冀某、贾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完)
(原标题:山西一饭店违规用气爆炸致1死1伤 2人被刑拘)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范丽芳 屈丽霞
编辑:刘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