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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机关一周查处15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5-01-06 15:36:53 字号:

  人民网北京1月6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4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57件。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教育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关金利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关金利为个人购买使用的轿车办理了专车专用的速通卡并先后充值3次共计6600元。关金利将上述通行费6600元在北京市基层文化培训中心报销。经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同意,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机关总支部委员会给予关金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门头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石军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石军在担任门头沟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辖区内单位及个人给予的各类购物卡87张,面值共计人民币12.2万元。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石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延庆县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张树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及购买发放购物卡等问题。延庆县总工会用县工人文化宫的购车指标购买小轿车一辆(排气量2.0升、发票价格27.18万元),延庆县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张树坡长期借用该车作为其公务用车;延庆县总工会购买20张购物卡(价值人民币3万元),用于送礼和发放福利。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树坡党内警告处分。

  4.丰台区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面值500元的购物卡135张发放给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共计人民币67500元。丰台区卫生局党委决定分别给予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刘世军,原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记、现任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记邱萍党内警告处分。

  5.房山区妇幼保健院节日期间违规发放福利问题。房山区妇幼保健院行政班子会议研究,利用工会经费,给全院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外聘专家和返聘专家发提货卡和各种食品,共计支出42.3466万元。房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区妇幼保健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张宝华,党总支副书记、区妇幼保健院院长王东,区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张进梅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办公室主任宋银山公车私用,给予宋银山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2.西青区农技中心农业机械供应站临时负责人张永德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张永德行政警告处分。

  3.西青区农技中心农业机械供应站干部李庆和违反工作纪律,给予李庆和行政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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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承德市兴隆县蓝旗营镇党委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给予县委常委、蓝旗营镇党委书记柴文成党内警告处分。

  2.衡水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张玉桥,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给予张玉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唐山市迁安市园林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郭志伟,值班期间饮酒并擅自离岗,给予郭志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保定市安新县工商联副主任科员章会生,为其外孙大办满月宴,给予章会生党内警告处分。

  5.中国联通邯郸市峰峰矿区分公司总经理孙鹏,公车私用,给予孙鹏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晋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所长李明亮违规给全所干部职工及本人每人发福利现金1800元,总计26000元。给予李明亮党内警告处分。

  2.临汾市汾西县县委副书记张全管违规分2次为其子操办婚礼宴请,并收受礼金。2014年12月17日,给予张全管党内警告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15400元。

  3.运城市盐湖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马俊杰为其女操办12岁生日宴,并收受礼金。2014年12月15日,给予马俊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没收其违规收取的礼金6100元。

  4.吕梁市离石区供销社主任殷再龙在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时,明退暗不退,仍继续使用超标准超面积办公用房。2014年12月24日,给予殷再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离石区供销社主任职务。

  5.河津市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卫永涛违规使用公车。2014年12月22日,给予卫永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呼和浩特市铁路第二中学党总支书记贺必逵、副校长张胜利、副校长苏德、党办主任刘国军,4人以打麻将形式进行赌博。分别给予4人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

  2.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台阁牧镇达尔架大西营村党支部书记云银怀参与聚众赌博。给予云银怀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3.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喇嘛湾镇葆艳庄党支部书记刘进财为儿子举办婚宴及为过世父亲过一周年时,共违规收取礼金2万元。给予刘进财党内警告处分,将2万元礼金予以收缴。

  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司法所所长兼毫沁营镇法律服务所主任杨成勇,在没有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向所辖各村收取法律服务费合计256696元,未纳入财务管理,由其个人保管,坐收坐支。给予杨成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5.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镇便民大厅工作人员高秀英、特日格乐,在上班期间用电脑和手机上网购物、看电影,违反工作纪律。分别给予高秀英、特日格乐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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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大连市沙河口区群英小学校长张岩,公款购买月饼,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购物卡、奖金,给予张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丹东市振安区农经局农业科长王赫,违规公款吃喝,给予王赫行政警告处分。

  3.朝阳市北票市宝国老镇下洼村党支部书记王克锋,违规操办婚宴,给予王克锋党内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临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梅鹏,借操办儿子婚庆事宜之机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退违规收受的礼金。

  2.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龙彦清,借操办父亲丧葬事宜之机收受礼金。省食药监局副巡视员兼工会主席、综合处处长白钢,自行决定向局机关各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通知龙彦清父亲病逝一事。龙彦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白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安图林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文双和岛安林场场长王学刚,公款大吃大喝。李文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学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辽源市住建局东吉房屋管理处副主任王恩祥、党支部书记王昌富,工作日午间饮酒,造成不良影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德惠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杨志远,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款予以收缴。

  6.通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中心主任代利军,违规收受节礼、组织公款旅游、收取培训费、报销应由司机个人承担的修车费、发放补贴福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甘南县兴隆乡党委书记樊喜友,挪用良种补贴和粮食补贴资金用于乡政府支出,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2.佳木斯市郊区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魏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密山市富源乡司法所所长肖培旭,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长龙山村村委会主任赵喜生,大办喜庆事宜并阻碍执纪人员履行职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加格达奇林业局古中经营所主任郭良军,违反财经纪律,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站长裴恩乐接受企业宴请并收受礼金。裴恩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静安区建管署副署长(主持工作)陆新组织中层以上人员赴外区考察,考察期间接受相关企业宴请并收受礼品。陆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金山区金山卫镇城管分队队长卫国强利用职务便利,公车私用。卫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海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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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副局长徐正江,违规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盐城市亭湖区残联副理事长陈明,违规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副镇长朱宏伟,私设“小金库”18.15万元,其中15.23万元用于招待费和福利费,朱宏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宿迁市洋河新区郑楼镇财政所长胡雅俊、副镇长吴松、镇计生服务中心技术员陈复红、镇医院副院长陈安民四人打麻将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和处罚,胡雅俊、吴松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陈复红、陈安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大丰市地方海事处主任董宇,多次私用单位执法车辆,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承担公车私用费用7000元。

  6.阜宁县路灯管理所所长邓成标,违规收受购物卡5000元和2箱白酒提货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7.沭阳县政务中心办公室主任袁伍堂,在任耿圩镇党委书记期间,违规滥发奖金福利18.9万元,收取23个单位赞助费22.5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泗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李德明、现任局长周海峰,先后多次用公款大量购买各类酒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杭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副院长钮健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福利,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温州市洞头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李昌达违规收受礼卡礼品,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嘉兴市嘉善县司法局局长徐金华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淮北市杜集区科技局局长张义存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的费用予以追缴。

  2.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张西、校长虞磊园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旅游的费用个人承担。

  3.金寨县槐树湾乡卫生院院长李宏国违规大办儿子升学宴、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管理中心,先后三次违规使用公款41600元发放年货节礼。该中心主任关丹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费用由收受年货节礼的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2.龙岩市漳平市救助管理站套取国家救助补助资金48000多元设立“小金库”,并利用“小金库”违规发放加班补贴。该站副站长(主持工作)陈财西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3.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人大主席洪天在携带家属公车私用。洪天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三明市永安市环卫处党支部副书记邱大林私自驾驶公车接送朋友办理私事。邱大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抚州市东乡县杨桥殿镇卫生院院长黄文忠,违规接受吃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鹰潭市月湖区童家镇财政所所长李开发,违规发放福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赣州市安远县新龙中心小学校长邹建斌,私设“小金库”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萍乡市上栗县地矿局干部黄江梅,工作日打麻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郑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光才公款旅游。临淄区稷下街道党工委给予李光才党内警告处分。

  2.淄博市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乔家村村委会原主任崔连一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高青县田镇街道党工委给予崔连一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潍坊市昌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世明、执行局局长姚忠、执行二庭庭长张满良公车私用、接受他人宴请。昌乐县纪委分别给予张世明、姚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满良党内警告处分。

  4.聊城市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西南管区书记张良辉、经委副主任肖德利工作日午间饮酒,并在工作时间与该办事处蔬菜办主任苏子峰、环保所工作人员赵金强打麻将。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党委给予张良辉、肖德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苏子峰党内警告处分;道口铺街道办事处给予赵金强行政警告处分。

  5.聊城市茌平县交通局驻站办违规收费,驻站办主任韩建军负有直接责任,茌平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菏泽市郓城县黄堆集乡党委书记孙晓晨违规使用公车。郓城县纪委决定给予孙晓晨党内警告处分。

  7.菏泽市牡丹区环保局党组成员赵家旺、信访投诉中心主任田丰安、监测站副站长刘国立、监测站办公室主任姜连重、万福环保所所长万彦彬违规接受企业宴请。牡丹区纪委给予赵家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牡丹区环保局给予田丰安、刘国立、姜连重、万彦彬行政警告处分。

  8.菏泽市成武县发改局原农业股股长司宗杰收送节礼。成武县纪委决定给予司宗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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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许昌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主任谢耀亭违规收受企业年货节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林州市二中校长张虎增用公款送礼、报销个人手机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温县档案局虚开票据冲销招待送礼费用,局长闫掁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镇平县规划局监察大队违规向数十名职工发放福利,大队长魏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舞钢市武功初级中学原校长王曙辉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为教职工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校长职务。

  6.卫辉市城郊乡纸坊村村委会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作为福利向6名村委会成员发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喜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宜昌市城管监察支队违规借车,该支队长李大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黄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刘正兵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十堰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书记母祥玉滥发津补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随州市教育局局长张道亮滥发津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滥发津补贴,该局分管财务的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佘远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大冶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营销公司总经理余利明违规进入私人会所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黄石市港航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治发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南漳县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王斌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蕲春县违规建设行政服务中心,蕲春县住建局局长骆敬泽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蕲春县住建局原局长、现任武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祥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机关党委书记蔡学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副主任连丹、社会事务办专干张宇索、计生办专干刘小玲、彭娟娟上班期间聚众打“带彩”麻将,4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3.慈利县公路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丁维生公款送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靖州县医保局局长卢翔志周末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古丈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向东上班时间在办公室上网玩游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岳阳楼区交通建设局副局长许峰违规操办升学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安乡县教育局纪委书记、副局长万超华违规操办婚宴,在县纪委约谈后依旧不予整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8.茶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二中队副队长周学平设赌抽取“水资”非法获利,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9.湘乡市交通局壶天交管站站长傅杰锋驾驶执法车回老家过中秋节、送外甥上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10.安化县马路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干部职工分三批去北京旅游,违规使用工会经费列支旅游费用。马路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邓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调研员兼武装部长柳明违规组织变相公款旅游。柳明以新兵跟踪教育为名,组织九龙镇征地拆迁一线工作人员分两批共27人赴西安考察,实际行程主要为参观旅游景点,没有安排探望新兵,共花费13.9万元。柳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旅游费用被追缴。

  2.汕头市潮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吴锡海违规发放补贴。吴锡海担任潮南区总工会主席期间,擅立名目、超范围、超标准违规发放节日补贴和人员福利共11.2万元。吴锡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福利被追缴。

  3.清远市统计局副局长黎忠佐等人公款旅游。黎忠佐与该局办公室主任杨建伟等6人,借赴江西赣州参加“四省九市统计工作交流会”之机,驾驶单位公车到杭州、三清山等地游玩,没有参加会议,却违规报销伙食补助费、住宿费、餐费等共3747元,并串供欺骗组织、对抗调查。黎忠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杨建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费用被追缴。

  4.惠州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李海锦违规组织公款旅游。李海锦带队赴大连参加业务培训期间,组织11名参训人员在东北三省进行与培训无关的旅游活动,旅游费用12万多元。李海锦还存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节日礼金5万元和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17万元等问题。李海锦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相关费用被追缴、退回。

  5.江门市公路局原副局长黄伟雄违规使用超标车辆。黄伟雄在兼任江番及江珠北延线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处副主任期间,由管理处办公室向施工企业借用的一辆丰田越野车作为其工作用车使用至今。黄伟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借用车辆退还施工企业。

  6.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教育局违规发放旅游卡。该局将原本无法继续组织实施的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的经费34.8万元在佛山国旅购买80张VIP旅游充值卡,发放给原计划参加外出学习考察的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副校长(园长)自行使用。该局原常务副局长黄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街道办分管副主任张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购卡费用被追缴。

  7.肇庆市皮肤病医院违规发放购物卡、开门“利是”和月饼票等。该院向在职员工发放每张面额500元购物卡113张;举行新春聚餐活动,并在聚餐中安排抽奖活动;向在职员工发放开门“利是”;购买并向在职员工发放月饼票220张,价值13200元。院长温小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8.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七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欧克明公款大吃大喝。欧克明任职期间,签名或同意签单记账拖欠9家饭店餐费共87万多元,仅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拉票吃喝就欠下餐费34万多元。欧克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任春城街道办副主任、挂点驻村领导莫益华和经管站站长谢汝活、春城街道纪工委副书记邱立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春城街道办主任李孟文、纪工委书记罗敦积进行诫勉谈话。(广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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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柳州市城中区罗池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李俊违规发放节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柳州供电局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柳州供电局党委书记甘进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长杜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钟志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工会主席王晓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崇左市龙州县林业局局长谭城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用公款违规支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上缴国库。

  4.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教育党总支书记、中心校校长蒙金海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屯昌县就业局违规发放补贴问题。王运清任屯昌县就业局局长、县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主任期间,以“周末加班补贴”名义,从该局职业技能鉴定费中违规为23名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补贴共计32500元。王运清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2.海口市第十六小学滥发补贴问题。海口市第十六小学校长陈弹组织召开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以发购物卡的方式给全体教职工发放补贴,共用公款64050元购买了64张购物卡发放给全体教职工。陈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海口市沿江中学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8月,时任海口市沿江中学(现为海口市第九中学海甸分校)党支部书记刘大胜和时任校长李永德以考察学习的名义组织教职工外出旅游。2014年11月,刘大胜、李永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4.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工作人员陈建明收受礼金问题。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职业教育中心工作人员陈建明先后两次收受他人以拜年名义赠送的礼金共计6000元。陈建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陵水县提蒙乡提蒙村委会工作用餐赊账问题。提蒙村委会党总支部书记江心平,党总支部委员谭金意、谭宏陆、胡智和村委会委员王家贵5人以村委会名义签名记账赊账工作用餐共计49836元。2014年12月,江心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谭金意、谭宏陆、胡智、王家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黔南州惠水县濛江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岑贤凯在检查中收受红包、接受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黔西南州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市畜牧水产局)以外出考察学习为名组织公款旅游,局长黄学刚、纪检组长张学燕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黔西南州兴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局长陈再益组织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六盘水市盘县煤焦稽查大队大队长支太友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用公款购买、发放月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王建祥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取礼金,王建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违纪礼金被收缴。(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曲靖市宣威市来宾街道虎头完小校长余国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虎头完小18名教师及虎头村党总支书记杨朔到杭州、苏州、南京、无锡、上海等地公款旅游。其中教师每人补助2000元,杨朔补助3150元,不足部分自付,外出旅游一共支出41120元。宣威市来宾街道党工委决定给予余国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旅游人员全额退还补助。(云南省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宝鸡市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传中,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安康市岚皋县蔺河镇光明村党支部委员刘修兵,大操大办儿子婚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马文斌,交通局运管所党支部书记马彩虹,公交公司总经理胡修昌,公款吃喝。马文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马彩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修昌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4.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委会宣传策划局局长申博,违规发放补贴,收受节礼,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免职处分。(陕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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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崔庆荣,本人及所带领的检查组成员接受被检查单位所送“评审费”。给予崔庆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郭峰,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品。对郭峰进行诫勉谈话。

  3.省中医药管理局副调研员刘正锁,违反工作纪律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省中医药管理局主任科员李军,接受被检查单位所送“评审费”。给予李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张掖市卫生局副局长王成,不仅本人接受被检查单位所送“评审费”,而且提示下级单位向检查组工作人员送“评审费”,且在调查期间不主动承认错误。给予王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张掖市卫生局医政科科员周小兰,接受被检查单位所送“评审费”,鉴于其在调查期间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退还“评审费”。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7.陇南市武都区卫生局在接待检查组时,违反《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安排陪餐人员,对该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8.在检查组检查工作期间,主动向检查组工作人员送“评审费”或礼品的临泽县、民勤县、天祝县、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秦安县、武山县、镇原县、武都区、徽县卫生局和天水市中医院、宕昌县中医院,对这些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西宁市城北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不到位问题。城北区环境保护局在对青海龙明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和城北龙明新型保温材料加工厂发出办理环保手续的整改通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促落实,致使企业在没有环评手续情况下长期生产经营,引起群众不满,并导致多次重复举报。城北区纪委对城北区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启寿予以诫勉谈话。

  2.西宁市城西区城管局110机动中队副中队长单可欣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题。单可欣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接受吃请。城西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单可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喜阳公车私用、公款旅游问题。经群众举报查实,刘喜阳以考察办公、办案用房建设项目为由,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借用车辆到河南宜阳探亲,期间产生的5881元费用在单位报销;2014年8月5日,刘喜阳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公车接送儿子到西宁国灵中学补课。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给予刘喜阳检察纪律记过处分。西宁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喜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予以收缴。

  4.果洛州甘德县下贡麻乡工作人员肉谢措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12月24日,甘德县纪委对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时发现,肉谢措上班期间观看电视剧。甘德县纪委对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5.果洛州久治县3个单位工作不作为问题。2014年11月30日,久治县旅游局、索乎日麻乡、哇赛乡未按县委要求上报平安建设与振兴工程相关材料,严重延误了工作开展。久治县委办公室对以上3个单位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6.果洛州达日县7个单位违反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问题。2014年12月24日,达日县纪委监察局对各单位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等7个单位公务车辆未张贴标识。2014年12月25日,达日县纪委监察局对以上单位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吴忠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文全,违反规定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自治区粮食局给予马文全行政记过处分。

  2.银川市兴庆区园林局局长张建刚,违规骗取国家工程款,给职工发福利。银川市给予张建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同心县兴隆卫生院原院长王彦林,违规给职工发放福利,违规组织职工公款旅游。同心县给予王彦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卫生院院长职务。

  4.中宁县妇幼保健所原所长王建军,违规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给职工发放补助。中宁县给予王建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免去其县妇幼保健所所长职务,行政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喀什地区司法局调研员陈敏用公款发放纪念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中石油新疆培训中心借举办高校年会之机组织参会代表公款旅游,该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艾尔肯·居满作为此次会议的具体组织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塔城地区托里县阿合别斗乡阿合别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托里恒·那斯不汗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哈密地区哈密市公安局看守所部分民警利用工余时间打麻将,该所教导员唐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一师十四团七连副连长吴双健值班期间脱岗,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经济处罚1000元。

  2.二师二十四团十六连党支部副书记、连长吴纲工作时间打麻将、擅离岗位,给予通报批评、停职处理。

  3.六师五家渠市北塔山牧场政工办主任马新民、科员王博,发改科副科长索志宏、工交建商科科员徐永红等4人公车私用,给予4人通报批评处理。

  4.七师一二三团十七连连长许新安、一二三团政工办主任张彦玉、法制办主任杨玉山等3人违反工作纪律,给予3人通报批评处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款旅游。该院常务副院长何艳丽率本院办公室主任孙海涛、装备处处长赵丽娟、监察室主任杨建忠等6人以考察沿海省份审判庭建设为由赴三亚旅游,6人共花费公款53659元,且未安排任何参观考察的公务活动。案发后,何艳丽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孙海涛、赵丽娟、杨建忠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人员被诫勉谈话,并各自承担了个人旅游费用。

  2.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人事处副处长张雁鹏、司法行政装备处处长桑世鹏弄虚作假报销餐费。该院赴土耳其、西班牙考察团出访回国后,在北京和上海两地用餐共计花费3946.8元。参与接团工作的张雁鹏回院后,擅自以“接待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名义填写了报销单,并经明知实情的该院司法行政装备处处长桑世鹏签字同意后用公款报销。案发后,张雁鹏、桑世鹏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齐宝华公车私用导致重大交通事故。2014年7月25日晚8时许,齐宝华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驾驶本院警车回自己在荆州市沙市区的住处,在荆监一级公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案发后,齐宝华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处理。该院院长姚国卿和分管副院长周光明因管理失职,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4.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林仪泰违规操办婚宴。林仪泰在泰宁县明珠大酒店为其儿子操办婚宴,设宴53桌,参加婚礼人数共计500余人,其中包括其在工作中认识的案件当事人20余人,收受礼金合计158680元。案发后,林仪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并责令退回除亲戚外的全部礼金。

  5.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柴红亮操办升学宴。柴红亮为其儿子举办升学宴,设宴38桌,收受礼金合计26070元。案发后,柴红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除亲戚之外的全部礼金。

  6.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殷奋启上班时间打麻将。殷奋启被免去副院长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法大队事业编职工刘平平旷工。刘平平自2014年6月23日至7月7日连续11天旷工;7月28日至8月29日连续25天旷工;累计无故旷工36天。刘平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局)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上海海关督审处处长张开翅公车私用问题。张开翅多次利用非工作时间乘坐或自己驾驶公务用车外出购物或探望亲友。经研究,上海海关给予张开翅行政警告处分。

  2.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副主任刘松寅公车私用问题。刘松寅多次使用公务用车在上班途中搭载家人。经研究,上海海关给予刘松寅行政警告处分。(驻海关总署纪检组监察局)

来源:人民网

编辑:申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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