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操作细则昨天公布。其中,对于提取的对象和金额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提取金额上规定,承租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承租上海市其他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且不超过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应采用转账方式。
据《劳动报》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刘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