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16年1月12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习总书记的这个重要论断,是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更是广大党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根本准则。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自2015年9月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后,在2016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又一次强调,“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重要论述,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刻内涵
监督执纪这“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的,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理念,为纪律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划出了“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道防线,有利于监督执纪“对症下药”、“精准治疗”。
第一种形态,即“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一形态强调的是“防致病”理念,未雨绸缪、无病常防,着眼于监督执纪贵在把功夫下在平时,既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做到“一日三省其身”,勇于自我批评、自我反省、自我监督,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慎独、慎初、慎微、慎权、慎友,努力不犯错或少犯错,又要求强化组织责任,加大组织监督力度,严抓严管、真抓真管,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管理教育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远离纪律和规矩“底线”,防止一时迷失,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只有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化,才会有真诚坦荡的咬耳扯袖,才会有心悦诚服的红脸出汗,才能够管住大多数。
第二种形态,即“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这一形态强调的是“正歪树”理念,“小题大做”、初病早治,着眼于管住大多数,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对那些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党纪党规“底线”的,动辄则咎、铢锱必较,及时处理和纠偏,既帮助他们认识错误的危害性,找出犯错误的根源,以使本人和其他人从中吸取教训,以便在后来的工作中引以为戒,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小患酿造成大祸,又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好像医生治病一样,“打针服药”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只有在发生小问题的时候就及时处理和约束,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才能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避免养成“大老虎”。
第三种形态,即“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这一形态强调的是“治病树”理念,矫枉过正、有病快治,着眼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既把纪律挺在前面,不留情面、不搞例外,露头就打、动辄则咎、一寸不让,做到谁违反了纪律、破坏了规矩,就会随时受到纪律的惩戒,又要立足于关心和爱护干部,强化警示教育、监督管理,把踩到纪律红线的党员干部拉回正轨,避免滑向“阶下囚”的不归路,防止病情扩散、医治迟缓,达到当头棒喝、用猛药、治病救人的目的,实现对消极腐败现象“釜底抽薪”的效果。只有对少数严重违纪的作出严重纪律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才能警示、教育和挽救大批党员干部。
第四种形态,即“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形态强调的是“拔烂树”理念,重病严治、刮骨疗毒,着眼于 “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对严重腐败分子,除通过纪律处分予以惩戒外,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只有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查处“极极少数”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对“大多数”起到警示、遏制和震慑作用,才能使误入歧路者迷途知返,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对搞腐败行为望而生畏,有各种轻微违纪者收敛收手,贪腐既遂者悬崖勒马,也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信任和拥护。
[NextPage]二、充分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成”重要意义
“四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创新理论成果,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挺纪在前、执纪必严,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
“四种形态”传承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惩戒在于警示,治病为了救人,目的都是帮助犯错误的党员改正缺点,避免讳疾忌医、有病不治,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毛泽东同志在1942年延安整风期间,提出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成为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永葆肌体健康的重要法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调“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边界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在发生小问题的时候就及时处理和约束,才能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四种形态”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要害在严,重点在治。“全”,不是针对个别人,而是包含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严”,不仅只抓涉嫌违法,而是更加注重日常的管理监督和违纪干部的处理挽救;“治”,不仅有打“虎”拍“蝇”的惩治,而且有日常的管治以及对违纪干部的救治。只有三者统筹兼顾,有机统一,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体现出了“全”,要求教育大多数、管住大多数、保护大多数,也体现出了“严” ,处理违法、追究违纪,罚责相当、公平严格,还体现出了“治”, “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种形态”的提出,对党员干部来说,要求不是放松了,而是更严了,标准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来讲,任务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多了,力度不是减弱了、而是增强了,节奏不是放慢了,而是加快了。
“四种形态”体现了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战略思想。反腐败和打仗一样,既要伐兵攻城,也要伐谋为上。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正风肃纪、铁腕反腐,党风政风明显好转,腐败蔓延势头得到遏制,在不敢腐上取得阶段性成效。面临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只有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才能实现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的深化拓展。“四种形态”,回答了在实践中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题,体现了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的辩证统一关系。发现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苗头就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破坏了规矩就及时处理,有“虫子”就啄出来,治病树、拔烂树。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才能祛邪扬善、匡扶正气,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切实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四种形态”既涵盖全体监督对象,囊括不同程度问题,又综合多种执纪方式,对“一般健康”“亚健康”“得小病”“患重病”的不同对象提供了分类诊疗方案,提出了科学的处理原则,体现了防微杜渐、宽严相济和教育惩处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要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紧扣“育”字,强化思想自觉。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进一步增强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令行禁止。当前,要继续抓好《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学习贯彻,以“六项纪律”为尺子,形成学习宣传党纪党规的浓厚氛围,全面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既坚持理想信念宗旨这条“高线”,补好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基,“风险”面前不失本色、“考验”前头不失信念,又坚守纪律规矩这条“底线”,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的内在信念、全党的行为自觉。
[NextPage]紧扣“常”字,加强日常监督。强化上级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突出监督重点,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问题,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团结统一。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经常打听“张家长、李家短”,让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感到监督的“存在感”,感到监督就在自己身边,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完善谈话机制,加强教育提醒,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当事人谈话,扯扯袖子、咬咬耳朵,指出问题危害,帮助查找原因,提出改进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紧扣“早”字,做到动辄则咎。加强制度建设,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在严格执行和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健全程序性、保障性规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突出问题导向,及时主动作为,认真分析研判本地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发展态势,找出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紧盯违纪行为初始,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动辄则咎。严肃党内生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有了群众反映,接到揭发检举,经过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切实改变过去那种不出问题无人管、一出问题就是大问题的状况,努力降低小错酿成大祸的概率。
紧扣“严”字,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严格执纪,“老虎”“苍蝇”一起打,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格问责,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进行责任倒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通过形成持续威慑,强化不敢腐;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不能腐;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选对人、用好人,强化不想腐。
四、积极构建监督执纪“四种形成”基础保障
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知易行难,需要落细落小,多积尺寸之功。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更重、执纪的力度更大,必须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职责,提升执纪能力,强化技术支撑,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切实转变政绩观念。实践好“四种形态”,要求纪委既能办大案、打“老虎”,又善用党章党规党纪,小病快治、小错即纠,改变“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的“零和博弈”状况,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和人文关怀。要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形势任务,跟进中央要求,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抓好预防更是成绩”的政绩观,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和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防止和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把纪律检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的倾向,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着力提升能力素质。“四种形态”内容具体、指向清晰,关键在于提高识别和处置违纪行为的能力,明辨是非曲直,分清轻重缓急,增加监督执纪方式与违纪违规行为的适配度,从而以最小组织代价换取最大纠错效果。当前尤其要提高及时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的能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判和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抓早抓小、抓好预防的能力,既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又善于做好纪律审查这一“下半篇文章”,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准确适用党规党纪处理违纪问题的能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事实和党纪检验的铁案。
积极推动“三转”提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长期政治任务。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方法。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将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守牢纪律防御阵地;进一步转变执纪理念,将工作重心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的综合效应,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提高违纪处理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
有效促进责任担当。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四种形态”正是“两个责任”在纪律建设中的具体体现,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既需党委在净化党内关系等方面主动担当,也需纪委在纪律审查等方面积极作为。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严防责任链条缺环、责任主体缺位,看紧门、管住人,把“四种形态”“六大纪律”落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增强履责主动性,提高工作积极性,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
(作者单位:安徽省委组织部研究室 )
来源:宣讲家网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