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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剧中不得插播广告 不得宣传“未删减版”
2016-04-28 09:11:35 字号:

  [摘要]广电总局出了新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时不得插播广告。

  广电总局出了新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包括四点内容:

  1、播前审查,重播重审;

  《通知》正文

  2、片头片尾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行许可证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

  《通知》正文

[NextPage]

  3、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

  《通知》正文

  4、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时不得插播广告

来源:中国日报网

编辑: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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