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4日消息(记者 杜希萌)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按照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将在本月第一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早有望在年内出台。
《征求意见稿》提出,凡在我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税税的纳税人,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化工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及重点监控企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传统上环保收费的体制在我国延续数十年,不适应当前环保发展需要。相比环保部门“自收自管”的排污费征管模式,环境税由“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的信息共享模式,更具有强制性。
常纪文:可以统一收费口径,规范征收和使用,既可以防止乱收费,也可以有效堵上防止违法减免排污费的空子。
目前《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如果企业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将加倍征收环境税。
业内人士认为,环境领域“费改税”后,征收力度将大幅加强,将为环境保护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但也有一些担忧认为,这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对此,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明确表示,环保不是包袱,企业只要承担自身环保减排责任,并不会因此造成负担。
陈吉宁:(确定环境保护税法)的核心目的,不是为了增加税收,而是为了更好地建立一个机制,鼓励企业少排污染物,多排多付税,少排少付税。
来源:央广网
作者:杜希萌
编辑:李柯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