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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印发:缩至百项以内,开放轨交设备制造
2017-06-17 11:29:00 字号:

  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此次修订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新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内容划分为15个门类、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与2015年版相比,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其中,减少的条目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审计、其他商务服务等6条,同时整合减少了4条。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自2017年7月10日起实施。2015年4月8日印发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同时废止。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在自贸试验区内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比上一版减少的措施: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全文: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澎湃新闻记者 韩声江

编辑:李柯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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