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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刘剑刚立案侦查
2017-07-20 20:27:52 字号:

  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天津市市委原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原副书记刘剑刚(正局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来源:高检网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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