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5年,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公布。对照新旧条例不难看出,中央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工作中,既有突破,也有坚守。突破之处求贤似渴,坚守之处底线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全社会形成基本共识——选人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选人用人不当是贪腐源头之一,选错一人,为害一方。必须严明组织纪律,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新修订的条例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上,与5年前的条例相比,体现了标准更高、纪律更严的递进关系。如果说党的十八大之后修订的2014年版条例,更多地强调忠诚干净,剑指跑官卖官、小官大贪、裸官占位等一系列领导干部队伍腐败问题,那么新版条例则是在取得阶段性胜利之后的一次标准追加。
新版条例在突出“党管干部”的同时,更加明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对工作实绩特别显著、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干部等方面明确了“可破格提拔”的用人标准,为更多优秀干部、愿意在脱贫攻坚艰苦岗位上吃苦耐劳的干部打开了“天花板”,体现了重用干部的方向,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时“人才难得,轻视不得,耽误不得”的用人思想。
党的事业耽误不得,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不我待。新版条例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站位更高、视野更宽、用人更活、配置更准。这是在前一个阶段基本解决队伍纯洁性问题之后,对高素质干部担当的更高要求,因此在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上,有着选人用人的杠杆与调节作用。这对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都有更加积极的推进意义。
新版条例同时又明确了德、能、勤、绩、廉等全面考察内容。尤其在道德品行方面,新版条例将家庭美德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同列为考察内容,令人耳目一新。
天下之本在家。家庭美德也是领导干部政德的重要内容。从很多腐败案例中可以看出,家庭、家风建设,是一面重要“镜子”。领导干部的“家国情怀”,正是从小家与大家的关系中反映出来的。所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讲的便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内外统一的道德品行。正因此,新版条例将领导干部选拔时能否“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是否“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都列为考察的重要内容。足见新版条例对领导干部的“人情味”“家庭观”,都有着特殊的定位与更高的要求。
新版条例的坚守之处,则在于明令禁止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从“不准超职配备”“不准任人唯亲”,到“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再延伸到“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将被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都从制度上保证公正用人、公在公心,在考核把关的责任环节,立了更加明确、更加严格、更多责任的新规,也为防止“选错一人、为害一方”以及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筑起了扎实有效的防线。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刘雪松
编辑:周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