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于2020年6月1日开始施行,据悉,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5月26日下午,江苏省卫生健康委举行新闻通气会,对其进行解读。
省卫健委副主任李少冬介绍道,该法的颁布实施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有力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19、20条中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国家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我省将总结疫情应对经验教训,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传染病疫情防控专项预案,尽快修订完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江苏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分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手册。
“强基层”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主要亮点之一。医疗卫生人员制度也被重点关注,其中最突出的亮点是第五十六条专门提到乡村医生,明确村医队伍建设、职业发展、补助及养老问题,村医问题的解决正式有了法律标尺。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空间将迎来重大发展,县乡村三级上下贯通,村医不再是“一干就是一辈子”,按照相应的选拔机制,有能力的乡村医生将获得更多的晋升机会和更优厚的待遇,让基层医疗队伍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花 余梦迪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