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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冒名顶替入刑, 捍卫教育公平
2020-10-14 16:07:03 字号:

南方日报:冒名顶替入刑, 捍卫教育公平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入刑!

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有这样一条: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近年来,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情频现报端,引发公众普遍愤怒。但对相关人员的处罚,一般是通过滥用职权罪、行贿罪、受贿罪等追究,冒名者却往往置身事外。冒名顶替在刑法中尚无对应罪名,存在立法空白。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正是在此背景下,法律的适时亮剑显得格外必要与有力。

草案二审稿不仅关注到了冒名顶替者的犯罪行为,更加大了对组织者、指使者的处罚力度。在广受公众关注的几起破坏教育招考公平的案件中,除了冒名顶替者本人“积极作为”外,更有相关人员的大力推波助澜。这些人凭借其占有的财富和享有的社会地位大行贿赂之风,侵占别人的受教育权利,阻断了正常的社会上升渠道。基于此,法律必须重拳出击,斩断冒名顶替者背后的“黑手”,维护教育领域的一方净土。

值得注意的是,除教育领域外,涉及公务员录用、就业安置待遇等方面的舞弊同样有望纳入刑法。这意味着更多领域的社会公平将得到保障,从而使得人们的每一分努力与付出都不被辜负。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入刑是对教育公平底线的捍卫,重申了“知识改变命运”的教育信条,是避免“被偷走的人生”悲剧发生的有效举措。法律作为一种事后惩戒方式,其形成的威慑力可以警戒不法者。与此同时,事前防范同样值得重视,要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守护好每一名学子准时到达的录取通知书。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孙文静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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