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降价,满99再减30”“买会员季卡,即可领79元红包”……如今,许多人的手机,都经常接收到这样的营销信息。不久前,工信部召开行政指导会,要求电商平台企业规范营销短信发送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过短信进行营销,前提是征得用户同意。然而,许多商家在未取得注册用户同意的情况下,高频度推送商业营销短信,已经触碰法律法规红线。早在2015年,《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就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在修订稿中,拟进一步明确“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今年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彰显出对“安宁权”的重视。陆续推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扎紧依法治理营销短信的制度篱笆。
以营销短信为主的垃圾短信,一直是监管部门打击治理的重点,近年来取得了显著治理成效。工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的关于垃圾短信的投诉,由2019年第二季度的166025件降至2021年第一季度的29057件,总体呈下降趋势。与此同时,治理违规推送营销短信,不断面临新情况、新变化。比如,一些平台随意改号,使得垃圾短信更具隐蔽性,增加了监管和溯源的难度;一些不法分子借以发送虚假营销信息的“伪基站”,成为滋生电信诈骗的“温床”。这些现象客观上要求治理手段不断升级。
治理营销短信要见实效见长效,必须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实践中,许多商家和平台违规收集、买卖用户的电话信息,并通过第三方平台发送营销短信,已经形成了利益链条。斩断违规营销短信背后的利益链,既要从源头上加大对非法获取、过度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也要以码号资源为抓手,对码号资源授权发放设置更严格的条件与流程,加大对发送端口的检查力度;还要压实电信运营商的责任,严厉打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行为。设备制造商也可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预警监测、防范拦截等机制,帮助用户免受垃圾短信侵扰。同时,用户也应当提高警惕,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效规范营销短信,需要有关机构重拳出击,也离不开相关主体加强自律。事实上,违规发送营销短信禁而不绝,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许多商家将其视作门槛低、成本低、收益高的营销手段,但营销任何时候都不应该突破法律红线。更要看到,营销不是“硬销”而是“助销”,讲究触达率更应讲究转化率。以夺人眼球的短信狂轰滥炸,忽视用户体验,难言转化效果,反而可能扰人安宁、惹人厌烦,效果适得其反。在这个意义上,平台和商家等主体更应切实尊重用户权益和消费体验,将更多精力放在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上,将选择权还给用户。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赢得用户信赖。
数字时代,安宁不被侵扰、隐私不被侵害,是美好生活的题中应有之义。多措并举、多方合力,管住营销短信,还用户一片安宁,才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何 娟
编辑:马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