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广泛应用于商业场所、交通枢纽等各种公共场所,方便人员快速上下楼。特别是地铁站、火车站、医院等场所的扶梯,人员流量大,总有更着急上下的人,曾经,“左行右立”,被视为文明乘梯的做法,不太着急的人右侧站立,左侧让给想快速通行的人。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乘自动扶梯碰落手机引发的纠纷,乘自动扶梯“左行右立”存在哪些隐患?多地为何叫停这样的做法,转而提倡“乘坐扶梯时禁止行走或奔跑”?主审法官有话说。

扶梯左侧快速通行者碰落右侧乘梯人手机
事情发生在2024年3月7日9点,公共区域录像显示,小石在地铁上行自动扶梯右侧乘梯,小李从他左侧后方快速行走赶路,手臂撞上小石的左臂,小石手中的手机瞬间脱手,摔在扶梯台阶上,屏幕碎裂。小石立即上前拉住小李,双方争执不休,民警调解未果后,小石起诉小李赔偿手机维修费用一千多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在扶梯上快速行走有违“禁止行走或奔跑”的乘梯安全须知,并且在行进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将小石手机碰落,存在过错,判决她赔偿小石手机维修费。小李向法院提起再审,被法院驳回。
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法官梁峙涛:李某申请再审主要有三点理由,一是她认为事发地点并不在自动扶梯上,二是李某是正常行走,反而是对方阻挡了她的行进路线,是对方违反了乘梯安全须知。三是碰撞的事实未经庭审质证,他对原审判决不服,要求对本案进行再审。
“左行右立”不影响侵权成立
从被告小李申请再审的第二点理由可以看出,她始终认为扶梯右侧站立,左侧快速通行,是一种正当的行为,她强调自己快速行走,是在自动扶梯的左侧,属于正常行走,反而是在右侧的原告小石阻挡了她的行进路线,是对方违反了乘梯安全须知。而法院对此均不认可。
梁峙涛:法院驳回的理由是双方对自动扶梯范围的理解存在不同,但也并不影响李某侵权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认定。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李某一直在左侧快速行走,在快速行走过程中碰落了对方的手机,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至于李某提出的对方阻挡了他的行进路线、碰撞事实未经庭审质证,这都与实际情况不符,法院难以采纳。
多地叫停“左行右立”提倡“禁止行走或奔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多,“左行右立”的弊端也在实践中逐渐显现出来。自动扶梯的坡度以及每级阶梯的高度远高于普通步行楼梯,商场自动扶梯的速度一般是0.5米/秒,地铁扶梯速度则约为0.65—0.7米/秒,属于“高速电梯”。在扶梯上行走、奔跑,容易踏空或被绊倒,甚至会带倒一片。
梁峙涛:第一个是安全隐患较大,自动扶梯之所以叫自动扶梯,就是要求乘坐的过程中要扶稳扶好,那么行走或奔跑则必然无法扶稳扶好,与扶梯的天然属性和要求不相符。在运行扶梯上又做相对运动,很容易摔倒,继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第二个弊端是容易造成自动扶梯损坏。如果所有人均站在自动扶梯的同一侧,则必然加重扶梯单侧负荷,易导致扶梯部件受力不均,加速部件损坏老化和磨损。第三个弊端是会降低通行效率,自动扶梯两侧均站满人才能达到最大的通行效率,进而满足城市中大量乘客的通行需求。
目前,全国多地已取消“左行右立”的倡导,转而提倡“乘坐扶梯时禁止行走或奔跑”。
梁峙涛:在自动扶梯上走动也存在洞洞鞋卡进扶梯钢尺,小孩、老人不慎摔倒,行李箱不慎滚落等安全隐患。司法实践中,此类诉讼也不时出现,所以我们也希望通过现在这个典型案例,向大家传递文明乘梯的理念,请大家遵守“禁止行走或奔跑”的乘梯须知。
法官提示,日常乘坐扶梯时,不要倚靠扶梯侧面围裙板、不要让手、脚、衣服下摆等靠近扶梯夹缝,避免夹卷事故;不要穿洞洞鞋、人字拖乘坐扶梯;不要将身体探出扶手装置以外,以防碰撞或坠落;不要将雨伞、拐杖等尖利硬物插入扶梯缝隙或凹槽处;不要在扶手带或内外盖板处攀爬;离开扶梯时,不要停在扶梯出口交谈或四处张望,以防跟后方人员发生碰撞。
梁峙涛:我们建议扶梯乘客在乘梯过程中都要自觉遵守乘梯须知,一定要站稳扶好,禁止行走或奔跑,不要逆行、推挤或嬉戏打闹,对于少量需要赶时间的乘客,可以自行在楼梯上快速通过,自动扶梯和楼梯可以相互搭配使用,以满足不同乘客的需求。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廖轩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