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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谓言之不预!人民日报正告台湾情治部门的这句话,意味不一般!

来源:红网 作者:杨雁霞 编辑:陈加宁 2020-10-15 19:20:5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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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人民日报刊发署名为安平的文章《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告台湾情治部门书》。文章中出现了一句重要的话:勿谓言之不预也。

文章称:“我们正告台湾情治部门中抱守‘台独’立场的顽固分子,玩火自焚只有死路一条,弃暗投明才是人间正道。对冥顽不化、死不悔改、继续从事‘台独’分裂活动,危害祖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死硬分子,我国家安全机关会坚决运用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武器,紧盯不放、穷追务获、一追到底。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希望这些顽固分子尽早认清形势,早早收手,回头是岸,莫要眷恋穷城,徘徊歧途,自寻绝路。勿谓言之不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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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20年10月15日第七版

“勿谓言之不预”,意思就是“不要说事先没警告过你”,表达本方最后态度,提醒对方三思而后行。这句话最早可见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上谕《训饬士子文》:“……勿谓朕言之不预也,尔多士尚敬聼之哉。”

“勿谓言之不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交涉辞令,通常用于最严重的警告,一般在“关键时刻”由人民日报或新华社发出,可视为“最后通牒”。报纸因为具有“白纸黑字”特征,其传递的文化意义和分量往往高于其他传播手段。

不用则已,用则不寻常。在一些关键时刻,“勿谓言之不预”这句话曾多次出现。

外交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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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1962年9月22日头版

●1962年9月22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社论《是可忍,孰不可忍》,警告印度尼赫鲁政府,立即从边境撤军,否则中方将使用武力,结尾处点明:“局势是险恶的,后果是严重的,我们要正告印度当局,勿谓言之不预也。”

●1967年7月3日,针对苏联间谍在我国窃取情报的问题,新华社发布通讯,指出“就苏联驻华商务代表处人员在我国非法进行窃取情报的活动,我国外交部向苏修提出强烈抗议”,文章结尾处点明“勿谓言之不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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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1978年12月25日第三版

●1978年12月25日,面对越南方面的挑衅,《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我们的忍耐是有限度的》:“我们要严正警告越南当局,如果你们仗恃有苏联的支持,得寸进尺,继续恣意妄为,必将受到应得的惩罚。我们把话说在前面,勿谓言之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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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19年5月29日第三版

●2019年5月29日,面对美国挑起的对华经贸摩擦,《人民日报》刊发评论文章《美方不要低估中方反制能力》:“中国有关部门已经多次发表严正声明,中美两国产业链高度融合,互补性极强,正所谓合则两利、斗则俱伤,贸易战没有赢家。奉劝美方不要低估中方维护自身发展权益的能力,勿谓言之不预!”

非对外场合

历史上,“勿谓言之不预”并非都在对外场合使用。

●1938年5月15日,毛泽东同志在写作《陕甘宁边区政府、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403页)一文时用到这句话:“全边区军民人等一律遵照,不得违背。倘有不法之徒,胆敢阴谋捣乱,本府本处言出法随,勿谓言之不预。切切。此布。”这是有据可查的毛泽东第一次在文章中使用这句话。

●1949年1月28日,新华社发布广播,毛泽东以中共发言人身份,发表关于命令国民党反动政府重新逮捕前日本侵华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和逮捕国民党内战罪犯的谈话。他指出:“此事你们要负完全责任,倘有逃逸情事,必以纵匪论处,决不姑宽,勿谓言之不预。”

●1949年2月1日《人民日报》头版公布了由毛泽东亲笔撰写,以林、罗名义致傅的公函。公函写于1月16日,由傅作义的谈判代表带回给傅作义。公函提出警告和通牒:“……城破之日,贵将军及贵属诸反动首领,必将从严惩办,决不姑宽,勿谓言之不预。”

来源:红网

作者:杨雁霞

编辑:陈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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