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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欠75万申请个人破产,意味着这些钱不用还了吗?

来源:红网 作者:黄河 编辑:廖浩宇 2021-07-20 23: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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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新华社

今年35岁的梁先生,2018年与朋友共同创业失败,之后又受新冠疫情影响,债务越背越多,无奈之下他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7月19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了梁先生的重整计划。这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3月1日施行以来,深圳中院审结的第一宗案件,也是全国第一宗裁定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案件。

这样一来,那梁先生所欠的75万元债务是不是不用还了?

据了解,此前,梁先生每月要偿还利息、罚息近7000元,深圳中院受理此案件后,该利息罚息已经停止计算。

法院审理查明,债务人梁先生创业经营期间,分别向13家银行、网络贷款公司进行借贷,形成债务累计约75万元,目前梁先生每月收入约2万元且具有较强的偿债意愿,因此,法院同意适用重整程序,未来三年,梁先生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生产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其他收入均须用于偿还债务,同时免于偿还利息和滞纳金。

由此可见,在免除利息和滞纳金的情况下,梁先生将在三年内分期偿还全部本金。

所以,钱还是要还的,只是通过这个重整计划,给了梁先生一定的缓冲时间,也减少了梁先生还款上的一些压力。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这就是让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可以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避免债务人的生活被最后一根稻草压垮。

那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破产?

数据显示,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的个人破产申请已超过600件,债务人来自不同的行业,从事不同的工作,他们当中既有市场经营者,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企业高管、个体工商户等;也有各类公司职员,包括程序员、工程师等;还有灵活就业人员、网约车司机、网店经营者等,与企业破产案件相比,债务规模较小。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个人破产类型分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以梁先生案件为例,由于他未来有可预期的收入,法院并非“一刀切”宣告破产、免除其债务,而是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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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新华社

当债务人明确缺乏或者丧失偿债能力时,法院就会倾向于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简单地免去债务。条例规定了多种不能免除的债务和不能免责的情形,比如,因奢侈消费、赌博等行为而承担重大债务或者使财产显著减少,即便个人破产后也不能免除剩余债务。

此外,当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债务人要面临一个最短三年、最长五年的免责考察期。在破产程序中和免责考察期内,债务人的多种行为和权利受到限制,包括限制高消费、不能担任部分公司高管等,只有遵守各项规定、顺利通过免责考察期才能免去剩余债务。

有人问,如果一些“老赖”善于利用法律漏洞,通过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从而达到恶意逃避债务的目的呢?

在此,法律专家建议,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法院和政府之间要加强协作,推动信息共享,还要细化案件受理标准,完善个人信用及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个人破产欺诈行为“入刑”,让恶意逃债的“老赖”无处可躲。

个人破产程序会对债务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全方位的详细调查比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只会更加透明,想要借助个人破产程序转移财产逃废债是打错了算盘。

(红网·燃青年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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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河

编辑:廖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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