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15日电(记者 岳德亮)为了发挥行政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浙江省政府日前制定出台《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和设区市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对有关个人、集体实施的行政奖励。行政奖励的范围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等五种。
其中,对功绩卓著,社会影响大、公认度高的个人,由浙江省政府授予全省最高荣誉—“之江功勋”荣誉称号。
据了解,浙江省的行政奖励坚持注重实绩、从严掌握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作者:岳德亮
编辑:蔡娟